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黄埔区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
发布时间:2020-09-07 浏览量:371 收藏
(一)对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发行主体,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的2%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发行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评级费、承销费等实际费用,单个发行主体每年奖励金额最高600万元。
(二)企业通过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为载体,委托经认定的发行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1次贴息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
实际融资金额以企业与发行主体签订的融资合同所列明的本金金额为准;如融资周期内企业提前还付部分本金,则实际融资金额按剩余本金计算。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奖励。
发行主体申请开展证券融资奖励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
(二)以企业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为载体,开展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企业通过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为载体,委托经认定的发行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可申请证券融资贴息补贴。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企业纳税证明材料(登录网上税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发行主体申请证券融资奖励的需提供:
(1)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交易所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业务的专项报告(包括项目规划、推进计划、执行团队等具体情况说明,加盖公司公章);
(4)律师费、评估费、评级费、承销费等实际费用的发票或相关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为本区企业提供证券融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为本区企业提供证券融资业务的汇总清单(清单需包含: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合同签订时间、融资金额等信息,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申请证券融资贴息补贴的需提供:
(1)用于证券融资的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融资款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与经认定的发行主体签订的融资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按期归还融资款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2023-06-19/202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