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院士工作站
发布时间:2020-07-20 浏览量:637 收藏
进站院士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须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1)。
申请建立“工作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和专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
(三)建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者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20%以上;
(四)配置有满足相关科研活动的基本条件,研究开发经费有保证;
(五)有相关领域的院士及其团队作依托,提供稳定的技术、人才支撑;
(六)鼓励支持具备建站条件的工作站成立科协组织。
在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以上科技社团或相关事业单位建立工作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经费;
(三)工作站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四)具备建立园区科协组织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有关科研单位,鼓励支持成立科协组织。
“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申请表
“广东省院士工作站”为动态申报,不设截止日期,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一)“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请申报单位于申报材料首页注明申报类别。
(二)申请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一或附件二)、撰写建站可行性报告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的单位,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院士亲笔签名的“院士承诺书”(通知及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上“通知公告”栏下载)。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用标准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
(三)申请单位须经由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科协或所属省级学会初审并推荐,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形式审查,对“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请单位须严格按分配名额进行评审并推荐,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并将申报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省科协将组织工作组进行现场调研,对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
(五)申报“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省科协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对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
(六)具体申报工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负责。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
联系人:朱莉芳 020-28328351
蔡晓冬 020-28328320
周枚锦 020-2832835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东三楼
邮 箱:5651949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