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青年领军人才(引进类)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青年领军人才(引进类)

发布时间:2019-12-12 浏览量:23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2-12/2020-01-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奖励,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东莞市青年领军人オ跟踪培养周期为3年,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一)资金资助。资金资助由项目启动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组成。项目启动资金主要支持开展青年领军人才项目培育实施、创新研发、团队建设等。奖励资金是对青年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期满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根据其技术项目绩效、行业带动、人才引进培养、营业额和税收等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按排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应用于加大项目后续研发投入、改善团队福利及项目扩产等,不得用于与团队或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资金资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拔付到人才所在单位,专款专用;资金资助标准如下:

  对表现特别优异、贡献格外突出的青年领军人才,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按3年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主持体量、品质、效益俱佳的重大项目的青年领军人オ有关 事项,可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市政府审议。青年领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二)金融支持。青年创业领军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的优先享受市科创基金等融资支持;青年创业领军人オ在我市通过银行货款融资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 次的,市财政按其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

  (三)优先推荐。优先推荐青年领军人オ评定我市 特色人才,以青年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我市创新创业领军人オ及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评审,优先推荐评 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等和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支持其团队所在单位申报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平台、院士工作站等平台和载体。

  (四)专项培训。鼓励和支持青年领军人才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每位青年领军人オ每年至少自主安 排参加1次国内外交流学习,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学术技术视野;支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要可选送其到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园区的企业开展研修和交流合作。

  (五)直接入户。东莞市青年领军人才入选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直接落户我市,由市公安局简化程序,优化办理;并对没有加入其它国籍和没有在国外定居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可以选择工作属地或房产属地所在社区落户。属华侨身份的,由市委统战部优先办理。

  (六)公共服务。青年领军人オ及其直系亲属可在 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子女入学时可在人才工作单位所在的镇街(园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领军人オ可优先申请人オ安居房。与领军人オ 共同来莞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入户我市的,享受我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人才在我市各级行政办事窗口可享受绿色通道,快速便捷办理相关业业务。

  (七)引才奖励。设立引オ奖励鼓励单位引オ。企 业、社会组织和非全额财政核拔的事业单位,推荐的人才成功入选青年领军人オ,且按政策申报并成为东 莞市特色人才的,引オ单位可获相应人才类别的引オ奖励。



扶持领域

  引进类。以“人才+项目"形式面向海内外公开遴选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オ,分青年创新领军人才项 目和青年创业领军人オ项目。重点从主持(参与)国 内外重大研发、创新创业项目或我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企业和创新平台中进行遴选。申报人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后参加公开评定。本次共评定产生15名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青年创新领军人オ、青年创业领军人オ)。

具体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岗敬业,品德优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4.2017年度和2018年度应纳税工薪金收入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5.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个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的专利权转让、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和经市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技术秘密转让)或以科技成果作价(需为以上技术转让、许可情況之ー,并经有关部门认定 登记)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需单独申报纳税)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6.实际控股的企业2017年度和2018年度年均缴税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7.有突出贡献并经市有关职能部门推荐。

  (二)具体条件

  引进类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引进类的申报人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或以下。

  (2)创新创业年限要求。

  青年创新领军人オ。申报时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意向性合同,入选后6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如属于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需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以内。

  青年创业领军人才。拟建企业的人オ自确定正式入 选后,需入选6个月内在我市注册法人实体并与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在我市已创办企业的,其成立时间需在申报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以内。

  (3)所在单位或意向工作单位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能为申报人提供培养条件。

  (4)申报人科研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外行业较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有开展或计划开展的优质项目,拥有良好发展前景

  青年创新领军人オ条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创 新成果对解决我市重点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项目技术攻关和工艺操作难题起重大关键作用,产业化前景好,对青年人才具有示范引领和榜样带动作用。

  青年创业领军人才条件。

      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作创业的成功经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业团队所主持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项目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以领军人才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一)纸质版材料:《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一式10份,合并编写目录,双面复印,胶装成册,外文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二)电子版材料:《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照片除外),申报书电子版为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1份。

  附件材料应包括: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

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即日起可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p://59.3720.103/jsrc/ login2jsp),或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 'dghrss.dg.go.cn/)链接进入系统,分别注册个人账号和用人单位帐号。

  (二)在线申报(即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申报人以个人帐号登陆系统,在线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并按系统要求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三)用人单位审核(2020年1月20日前)。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后,按系统要求提交至归口镇(街道、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尚未在莞创办企业的青年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可直接通过系统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意向落地的镇(街道、园区)分局。

  (四)镇(街道、园区)分局审核(2020年1月23日前)。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归口镇(街道、园区)分局后,由分局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监理机构审核(2020年2月14日前)。镇(街道、园区)分局审核通过后,由监理机构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六)市有关部门审核(2020年2月23日前)。监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中的第4-6项要求,以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的核定结果为准。通过审核的可打印装订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在线退回申报人。

  (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2020年2月28日前)。通过市有关部门审核的申报人,需打印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装订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各镇(街道、园区)分局。各分局审查纸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并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原件核验后交还申报人)后,加盖分局公章并统一报送至市局。

联系方式

  (一)分局联系方式

       (二)监理机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69-22113208

  (三)市局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69-22836652

  (四)其它联系方式

  咨询QQ群号:93196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