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发布时间:2019-08-21 浏览量:463 收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条件、运行良好且绩效突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 100 万元。
重点支持在广东省内建成的、面向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开展合作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两种类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两类国合基地:一是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的机构牵头设立的基地,二是广东省企业参与设立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项目合作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条件
(一)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 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应围绕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与至少 1 家国外创新主体已签署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文件(合作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签署时间且不应晚于本指南发布日期,合作有效期应为 3 年及以上)。
(三) 项目申报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申报人应当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指南发布之日前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2.在指南发布之日前在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受聘于广东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报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报或参与项目。
(四) 本年度不重复支持 2018 年(含)以来已获得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题资助的基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或多头申报;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11月10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17:00。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网上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11月10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17:00。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奖励性后补助类项目(专题一、专题二)在项目申报阶段,必须根据指南要求,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申报书及附件原件(一式1份),在2021年11月24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1.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020-83700365、020-83163307
2.交流合作处(专题政策咨询):020-83163868、83163458
3.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4.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