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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支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9-08-14 浏览量:45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8-17/2020-09-16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本专题资质认定与立项资助同时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 为“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 过 10 项。财政资助经费分期拨付,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

具体申报条件

       具备孵化港澳项目的软硬件条件,建立特色的港澳项目孵化服务体系,能为港澳项目提供双创资源对接,营造良好的项目成 长创新环境。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五章“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

      申请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具备服务国际化、港澳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物理空间,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拥有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具备面向国外、港澳创业团队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

      4.建立国际化、港澳创新资源的对接渠道,与国外及港澳的大学、科研机构、商会、协会或企业等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拥有一批高质量的国外、港澳创业团队和成果转化项目,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国外、港澳在孵企业(团队)总数不少于10个。

      6.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获得投融资的国外、港澳在孵企业(团队)数量不少于2个。

      7.举办面向国外、港澳创新创业人员的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次。

      8.制定符合国外、港澳创新创业人才特点的服务措施。


申报限制

  1.除专题一外,有在研孵化育成资助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机构不得申报同类型专题;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17:00。

申报流程

       (一)申报。

  1.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报。

  2.各专题须根据提纲要求编制可行性报告,支撑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申报单位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3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二)流程。

  项目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相应专题。

  (三)审核推荐。

  1.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要统筹管理、从严把关、择优推荐,并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推荐,正式行文(含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科技厅。

  2.其项目的合规情况及信用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项目分配挂钩。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将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上予以通报。

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处(专题业务咨询):020-83163875、83163286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