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支持双创升级支撑服务平台建设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9-08-14 浏览量:583 收藏
择优资助不超过 10 项,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
(一)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属引进国际先进孵化机构的,要求为国外孵化机构在广东省注册独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三)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四)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 位等,具备完善的工作制度,拥有专职工作人员;
2.申报单位要求具备相关平台建设的基础,并能提供相 关专业服务的经验和条件;
3.申报单位社会名誉良好,已建立起自律机制,并具有 诚信服务品牌及诚信服务意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仍可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六) 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七)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 材料外,还需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1.申报单位具备相关平台建设基础的证明文件;
2.开展了面向区域提供的相关孵化服务平台相关证明材 料;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9月16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3 日17:00。
(一) 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报。
(二)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必要的场地证明、孵化服务、孵化企业相关资料、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承诺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评审评估过程须提供的书面材料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项目按程序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高新处(专题业务咨询):文晓芸,020-83163877
2.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何慧芳,020-83163263
3.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4.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020-8316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