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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粤港澳联合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9-09-09 浏览量:53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1-03/2023-02-02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建设期省级财政经费给予每家联合实验室200万元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增设的联合研究方向或任务。

扶持领域

  围绕国家和广东省重大战略需求,突出港澳高校特色优势学科领域,实现粤港澳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拟在纳米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生物医药、土木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领域建设联合实验室。

具体申报条件

  1.联合实验室须由已获批立项3年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牵头承担,且该重点实验室在2022年考评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与港澳方共建单位之间近3年(2019年6月~2022年6月)在申报领域已有实质性合作研究,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作机制,有开展深度合作研究的平台机构、科技人员、科技交流及共同科研成果,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较强,在人员互访、研究生培养、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前景。

  2.共建单位具有相对独立且集中的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等科研实验条件,每家单位骨干科研人员应不少于5人,且每年投入联合实验室工作均不少于3个月。

  3.联合实验室项目组科研人员应不少于40人,包含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相关方向主要人员。项目组人员只能参与1家联合实验室申报,属于已立项的联合实验室项目组人员不可参与新的联合实验室申报。

  4.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共建单位是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围绕所申报领域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根据建设需要,可实行粤港澳主要参与方联合主任制。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可行性方案及能提供的相关合作基础材料、佐证材料等,包括:近3年(2019年6月~2022年6月)已开展科研合作研究的协议类文件,共同承担或开展的科研项目,共同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论著、申请授权的专利等科技成果,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学术互访等,每类可提供不超过3项代表性成果。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3日~2023年2月2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17:00。

申报流程

  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 审核推荐。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择优推荐。

  (四) 纸质材料报送。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合同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