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松山湖港澳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落户奖励
发布时间:2019-08-23 浏览量:595 收藏
1、确定立项资助的港澳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自在园区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注册成立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企业落户奖励。
2、纳入香港民政事务局、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科学园(科技园)、香港数码港、澳门经济局、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等机构资助计划的,或在上述机构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前3等奖励的项目,或由经园区主管部门认定的粤港澳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成员推荐的优质项目,自在园区注册成立企业之日起,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企业落户奖励。
1、项目需由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服务机构推荐申报。
2、项目属于港澳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港澳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指企业创始人为香港籍或澳门籍、港澳高校在籍就读或毕业的内地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且所注册企业股东中香港籍或澳门籍人员及港澳高校在籍就读或毕业的内地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累计持股30%以上。
3、注册地址在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项目属于园区重点扶持产业领域。
1、《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
2、《入驻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推荐审批表》(由基地服务机构提供);
3、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5、项目申报单位公司章程、股权构成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本科及以上的港澳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均需提供学历学位验证证明)、身份证或护照、职称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科研项目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7、项目团队成员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本科及以上的港澳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均需提供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身份证或护照、职称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科研项目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8、项目团队成员合照;
9、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10、项目产品已有的销售合同或意向性订单复印件;
11、其他证明材料。
港澳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落户奖励申请常年受理,政策内的其余扶持申请每年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1、申报单位填报。从本公告下载《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并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所需附件材料,通过邮件将计划书及附件材料发送至主管部门邮箱(rlzy@ssl.gov.cn)进行形式审核。
2、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10个工作日)。监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通过形式审核的可正式打印装订申报材料;未通过形式审核的将申报材料与意见通过邮件发送回申报单位邮箱进行修改。
3、提交纸质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通过形式审核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提交至主管部门。
1、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监理单位)
联系电话:22113208、22113299
2、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22891900
地址: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