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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

发布时间:2019-08-21 浏览量:99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21/2019-09-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专题一:设立境外研发机构(专题编号:20190518)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运行良好且绩效突出的境外研发机构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 100 万元,拟支持 不超过 5 项。


  专题二: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题编号:20190519)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运行良好且绩效突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 100 万元,拟 支持不超过 10 项。


  专题三: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育(专题编号:20190520)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产业技术创新 联盟择优予以事前立项支持,每项 100 万元,拟支持不超过 5 项。

具体申报条件

  专题一:设立境外研发机构(专题编号:20190518)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 良好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 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 

  2.境外研发机构须 2019 年 6 月 31 日前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其它 2 国家(地区)设立并投入运营。  

  3.境外研发机构必须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能够提供良 好科研条件,并有具体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任务。 

  4.企业以收购兼并方式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的须已经成立 2 年 以上(以申报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和收购兼并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5.设立在港澳台地区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医疗科技、人工智 能、智慧城市、金融科技等技术方向。不重复支持曾获省级粤港 联合创新领域(在香港设立研发机构)或国际科技合作领域(海 外研发机构)资助的境外研发机构。


  专题二: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题编号:20190519)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 良好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 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且具有 开展国际合作的良好基础和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和网络,与 至少 1 家境外创新主体已签署长期(3 年及以上)合作协议,建立 稳定的合作关系。 

  3.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且毕 业后从事本领域科研工作 3 年以上,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从 事相关科研工作 10 年以上。


  专题三: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育(专题编号:20190520)

  1.牵头申报单位为组建联盟的秘书处或理事长单位。 

  2.联盟已经设立 3 年以上(截止至本指南发布日期)、运行良 好、且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3.联盟具有一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牵头申报单位具有独立 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已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国际科 技合作项目,且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和网络。 

  4.联盟所有成员单位需订立规范的长期(3 年或以上)合作协 6 议,明确利益分配、风险分担和纠纷协调机制,并设立协调联盟 事务的机构。 

  5.联盟需建立可靠的协同创新机制,在近三年(截止至本指南 发布日期)组织过协同创新项目且绩效显著。 

  6.如有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则企业必须提供不少于本专题财 政资助金额的自筹经费。多家企业参与申报时,企业自筹经费总 额不低于本专题财政资助金额。

申报限制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申报材料

  2019~2020 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证明材料清单

  设立境外研发机构

  境外研发机构所在固定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交易合同(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以收购兼并方式设立的境外研发机构,须提供收购兼并合同(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 报送)。 

  研发投入总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的有效证明(期刊,或收录证明)。如提供收录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已申请发明专利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形成新产品或新服务、新工艺的提供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原 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对新产品、新服务、新工艺等进行应用推广的用户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参与制定行业国际技术标准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可行性报告》。 

  真实性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项目负责人职称或博士学历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申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须提供在本领域形成科技发展及创新热点报告,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 论文的有效证明(期刊,或收录证明);已申请发明专利的有效证明;引进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研究生、 国际科技合作人才的有效证明(如职称评聘证明、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及学历职称证明、硕士及以上研 究生毕业论文封面);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立项文件,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 建立常态化的人员互访和学术交流机制;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须提供过去 3 年实现技术交易额 500 万元以上(以合同为准)或促成技术转移 项目 20 项以上,且跨境交易数量(金额)不少于 30%的证明材料(以技术转移受让双方合同或有受让双 方负责人签字的应用证明为准);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与合作外方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项目合同书或备忘录(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可行性报告》。 

  真实性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育

  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立项文件(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联盟所有成员单位订立的联盟合作协议,加盖联盟全部成员单位盖章(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 报书一并报送)。 

  联盟组建章程或方案(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有自筹经费要求的单位,须提供签字盖章齐全的自筹经费承诺函,明确自筹经费和预计使用情况(原件 扫描上传,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真实性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可行性报告》。

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9月20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8日17:00。

申报流程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网上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推荐时注意兼顾各专题项目数量的平衡。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后补助项目(专题一、专题二)须根据指南要求,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申报书及附件原件(一式1份),在2019年9月27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事前资助项目(专题三)在立项后,将签字盖章齐全的合同书与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联系方式

  1.交流合作处(专题政策咨询):许哲,020-83163861

  2.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许莹莹、伍维维、张业倩,020-83163863、83163303、83163247

  3.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4.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020-8316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