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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19-06-27 浏览量:5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7-01/2019-08-16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一)优先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给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颁发相应称号证书;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评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等和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

       (二)经费支持。设立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资金,按照东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为每名入选者提供30万元的资金支持,主要支持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培训进修、技能提升、学术交流等。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入选后第一年先行拨付40%资助资金,第二年拨付30%资助资金,第三年拨付余下30%资助资金。资助、奖励资金由主管部门拨付到人才所在单位,由单位再拨付到人才个人,人才所在单位须对资助经费建立独立账户,由人才支配专款专用。

       (三)人才入户。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可直接落户,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化办理,并对没有加入其它国籍和没有在国外定居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可以选择工作属地、房产属地所在社区落户。属华侨身份的,由市委统战部优先办理。

       (四)医疗保障。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在市定点医院就医时,由导医护士全程陪同,并帮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等手续,如遇病情比较严重的疑难病例,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五)子女教育。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子女入学时可在人才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园区、镇(街)入读市一级(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扶持领域

       培养对象包括4类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金融领军人才、社会建设领军人才,2019年名额共约60名。

  (一)科技领军人才。20名左右。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名。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20名左右。

  (三)金融领军人才。10名左右。

  (四)社会建设领军人才。10名左右。包括城市建设管理、社会工作、现代服务业、哲学及社会科学、体育等领域。

具体申报条件

       (一)东莞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东莞市内工作3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已在莞工作),且评选当年仍全职在岗。

       3.具有卓越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近5年为市级以上重点重大项目核心成员,或为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有重大的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突出,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东莞市。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应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企业的科技人才,且是企业核心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持有者,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4.企业在东莞市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3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注册)。

       5.企业依法经营,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申报限制

       1、已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以及东莞市特色人才、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的,不得再申报本计划;

       2、经市人社、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任一部门对申报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查不通过的;

       3、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行为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5、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申报材料

      申请表

      身份证

      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证书

      在莞工作证明

      科研获奖

      主持项目证明

      其他主要成果

      营业执照

      股权构成

      公司业绩

      近3年财务报表

申报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6日。

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一同装订,形成一式4份的申报材料,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受理窗口。

附件根据实际要求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在莞工作证明(人事关系、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缴税记录)、科研获奖或荣誉称号证明、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二)资格初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请人提交本部门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查,初步审定申报人的申报资格。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及申报人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

       (四)名单确定。市科技局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下发入选通知。

联系方式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720室科技合作与引进智力管理科

       联系电话:0769-22831346   戴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