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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松山湖科技金融补贴与奖励

发布时间:2018-07-27 浏览量:5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8-30/2021-09-17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担保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融资担保费补贴

  按贷款项目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90%补贴;同一企业担保费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每年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倍增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二、信用贷款贴息

  (一)依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18〕9号)

  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如贷款为首笔信用贷款,或获得信用贷款的企业是倍增企业,则按该企业对该笔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贴息。市、园两级财政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90%,同一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


  (二)依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支持企业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金融扶持措施的操作细则》(松山湖发〔2020〕8号)

  1、对从合作银行获得信用贷款的企业,可最高按照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 100%给予贴息。如企业同一笔信用贷款同时符合中央、广东省、东莞市和松山湖财政贴息条件,则优先享受中央、广东省或东莞市财政贴息,剩余部分由松山湖园区兜底,各级财政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 100%。单一企业享受市园两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同一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 1年,超过1年的补贴标准按届时园区相关的科技金融政策执行。

  3、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相关企业需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申报松山湖相关贴息,如逾期申报但该项目符合届时园区相关的科技金融政策条件的,则按届时园区相关的科技金融政策要求执行。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助

  1、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对专利出质获得银行贷款的受扶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同一专利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万元。

  2、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贴:对发生专利评估费用的受扶企业,按实际评估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四、科技保险补贴

  对投保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对投保一般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总额度2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补贴总额度30万元。


  五、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与奖励

  (一)补偿

  按融资担保公司在松山湖当年新增业务(含续贷业务)发放量的20%为限提供风险补偿;对单个融资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补偿,每年不超过500万元。风险损失总额低于限额的,给予全额补偿;风险损失总额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融资担保公司自行承担。

  (二)奖励

  按融资担保公司在松山湖新增担保业务发放量(含续贷业务)的1%给予业务奖励;每家融资担保公司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界定一笔担保贷款属于哪一年以该笔贷款的《借款借据》显示的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并不是以该笔贷款何时发生损失为准。


  六、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与奖励

  (一)补偿

  按银行向园区企业发放的首笔信用贷款业务本金损失的20%给予补偿,单个企业所获得的享受风险补偿扶持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银行从市园两级财政获得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不能超过其实际发生的本金损失总和。

  (二)奖励

  按银行当年新增企业首笔信用贷款实际发放总量的1%给予业务奖励;每家银行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界定一笔信用贷款属于哪一年以该笔贷款的《借款借据》显示的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并不是以该笔贷款何时发生损失为准。

扶持领域

  融资担保费补贴、信用贷款贴息、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助(含贷款贴息及评估费补贴)、科技保险补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与奖励、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与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融资担保费补贴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有一定技术含量及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符合松山湖4+1产业(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机器人、新能源加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倍增企业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获东莞市或松山湖高新区评定的倍增企业;

  2、通过与松山湖管委会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以融资担保方式获得贷款,且放款机构为松山湖管委会的合作银行;

  3、获得的融资担保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等贷款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4、通过政策规定的融资担保公司获得贷款满一年(如遇贷款到期日是节假日,银行系统无法自动扣款,为免导致贷款逾期,需提前扣款等特殊情况除外)并正常还款。


  二、信用贷款贴息(由银行代企业统一申报)

  (一)依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18〕9号)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有一定技术含量及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符合松山湖4+1产业(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机器人、新能源加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倍增企业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获东莞市或松山湖高新区评定的倍增企业;

  2、通过松山湖管委会合作的银行取得企业信用类贷款,具体银行指与松山湖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

  3、获得信用类贷款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通过政策规定的银行获得信用贷款满一年(贷款到期日是节假日,银行系统无法自动扣款,为免导致贷款逾期,需提前扣款等特殊情况除外)并按期还款。

  (二)依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支持企业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金融扶持措施的操作细则》(松山湖发〔2020〕8号)

  1、对受2020年疫情影响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的适用范围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有一定技术含量及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符合松山湖4+1产业(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机器人、新能源产业加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倍增企业的适用范围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获东莞市或松山湖高新区评定的倍增企业;

  2、通过松山湖管委会合作的银行取得企业信用类贷款;

  3、获得信用类贷款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有以下情况之一,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1)将获得的信用贷款资金,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用途,或将其用于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等贷款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2)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向社会公示期间,接到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经核实的对申请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反馈,经松山湖管委会决定不适合给予奖励的。

  (3)不配合管委会要求开展疫情防控:申请企业存在瞒报或漏报疫情防控重要信息、未按要求期限完成疫情防控整改措施、不配合管委会要求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支持、因疫情防控工作未落实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等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5、通过政策规定的银行获得信用贷款满一年(贷款到期日是节假日,银行系统无法自动扣款,为免导致贷款逾期,需提前扣款等特殊情况除外)并按期还款。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助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有一定技术含量及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符合松山湖4+1产业(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机器人、新能源加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倍增企业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获东莞市或松山湖高新区评定的倍增企业;

  2、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和备案登记,从贷款机构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贷款机构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东莞市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在东莞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3、以质押融资为目的进行专利价值评估,并已通过《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获得东莞市财政的评估费资助。


  四、科技保险补贴

  1、注册地在松山湖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注册或成立时间超过12个月,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

  2、已获得当年市科技局科技保险补贴;

  3、科技保险承保机构为市科技局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保险机构。


  五、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与奖励

  1、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东莞市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

  2、与松山湖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

  3、担保对象为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且该笔担保业务的放款机构为松山湖管委会的合作银行;

  4、已发生代偿损失(本金损失)的融资担保业务,在通过诉讼等方式追回坏账损失前,融资担保公司已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履行代偿责任的,或者当年没有发生代偿损失,且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经审计。


  六、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与奖励

  1、获批在松山湖高新区开展信用贷款业务并与松山湖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2、向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发放首笔信用贷款。

申报材料

  一、融资担保费补贴

  1、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融资担保费补贴申请表;

  2、被担保企业正常还款凭证;(指被担保企业正常还款的银行流水等材料)

  3、融资担保费缴交凭证。(指发票或专用收据)


  二、信用贷款贴息

  (一)依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18〕9号)

  1、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信用贷款贴息申请表;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信用贷款业务合同和借据;

  3、企业正常归还本息的凭证资料;(指企业正常归还利息的银行流水清单等资料)

  4、银行如采取网贷的形式向企业发放贷款,需要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企业使用资金及本金归还情况等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首笔信用贷款需提供人行系统企业信用报告。

  (二)依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支持企业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金融扶持措施的操作细则》(松山湖发〔2020〕8号)

  1、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信用贷款贴息申请表;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信用贷款业务合同和借据;

  3、企业正常归还本息的凭证资料(指企业正常归还利息的银行流水清单等资料);

  4、若同一笔贷款能享受中央、广东省、市级财政补贴的,提供相关凭证(银行流水等资料);

  5、银行如采取网贷的形式向企业发放贷款,需要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企业使用资金及本金归还情况等证明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助

  1、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贴申请表;

  2、拟出质的专利证书;

  3、证明专利权有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以实用新型专利权出质的,还需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

  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5、与银行签订的系列贷款合同和放款凭证;

  6、借款借据;

  7、评估合同;

  8、评估费用发票和转账凭证,以及东莞市财政给予评估费补助的转账凭证; 

  9、企业正常归还本息的凭证资料,以及东莞市财政给予贷款利息补贴的凭证;

  10、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科技保险补贴

  1、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科技保险补贴申请表;

  2、企业获得市科技局保险补贴的凭证。(指企业获得市科技局保险补贴的相关银行对账单或银行流水清单)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完整科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缴费发票和银行回单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凭证。


  五、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与奖励

  (一)补偿

  1、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与奖励申请表;

  2、融资担保许可证、担保企业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由银行出具担保公司已对损失(本金损失)进行代偿的证明资料。

  (二)奖励

  1、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与奖励申请表;

  2、融资担保许可证、担保企业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与奖励

  (一)补偿

  1、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与奖励申请表;

  2、《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中关于银行信用贷款损失情况的对应证明文件。

  (二)奖励

  1、东莞松山湖高新区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与奖励申请表;

  2、所有新增首笔信用贷款企业明细表。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2021年8月30日至9月17日

  纸质材料受理:2021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申报流程

  1、本次项目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至9月17日,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申报。项目申请单位登录“松山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ssl.dg.gov.cn),进入“政策服务栏目”,按照《松山湖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项目申报要求表》及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本次项目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至9月30日。申报项目通过网上初审后,各申报单位应根据系统要求打印有关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经单位法人和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提交到松山湖市民中心政策申报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核对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一致;

  3、受理窗口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即视为正式受理。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应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该申报单位本批次申报资格自动取消。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对其进行审查,核定补贴、补偿或奖励的额度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方式

  松山湖科技教育局金融工作科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A5栋二楼206室

  联系人:姚依、陈凤怡、林玲芳

  电话:0769-22893363、0769-22892089、0769-2626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