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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量:101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科学技术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27/2023-09-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2020年通过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终止,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2021年、2022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二、申报条件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在“服务事项”中,选择“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并注册,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全国技先平台”)填报认定申请。

  (一) 企业注册填报。

  未在“科技部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要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二) 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和审核。

  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核查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主管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加盖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三) 材料报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