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第五至七批不予资助项目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5〕180号)及《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申请指南的通知》(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7〕123号)有关规定,为加强资金的管理,我委现将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事项)第五至七批不予资助项目我委审核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反馈。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客观、公正、公平,保护项目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和逾期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处室: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预算监督处
投诉联系人:王春阳
联系电话:88103153
传真:88102042
业务咨询电话:8398867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70室
邮编:518035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