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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实施办法第三批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及《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进一步推进企业减负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附件2)的相关规定,松山湖高新区将于近期开展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实施办法第三批申报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各项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注册地在松山湖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的适用范围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有一定技术含量及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符合松山湖产业发展方向(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技术、新材料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倍增企业的适用范围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获东莞市或松山湖评定的倍增企业。
(二)与松山湖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担保公司、银行。
二、项目内容
融资担保贷款补贴、信用贷款贴息。
三、项目时间
(一)融资担保贷款补贴项目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贷款。
(二)信用贷款贴息项目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详见《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项目申报要求表》(附件3)。
五、其它事项说明
融资担保贷款补贴和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分别由与松山湖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担保公司、银行代企业进行统一申报(详见附件4)。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项目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月21日,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申报。项目申请单位登录“松山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ssl.dg.gov.cn),进入“政策服务栏目”,按照《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项目申报要求表》及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二)本次项目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起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至3月14日。申报项目通过网上初审后,各申报单位应根据系统要求打印有关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经单位法人和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提交到松山湖市民中心政策申报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核对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一致;
(三)受理窗口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即视为正式受理。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应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该申报单位本批次申报资格自动取消。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对其进行审查,核定补贴、补偿或奖励的额度并向社会公示。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创新科技园12栋(控股大厦)7楼720室
联系人:姚小姐
电话:0769-22893363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国资金融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