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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万江街道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量:14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06/2024-03-29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万江街道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社区、各企业:

  根据《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 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万办〔2023〕16号),现启动2023年度万江街道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万江街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万江街道依法纳税,2023年度实际缴纳税费总额(不含免抵调库部分)不少于10万元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和实施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符合《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 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支持方向,在申报相关配套奖励前需获得市局立项资助(资助金额以立项红头文件为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和资助:

  1.企业2023年度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中的;

  2.企业被列入信用中国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国红黑名单)”中的“黑榜”名单的;

  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财经、税务、市场监管、环保、节能、劳动、社保、安全生产、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不含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2023年1月1日以来单次处罚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价值金额合计10万元及以上的。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请单位先将电子版材料发至对应的指定邮箱(详见以下联系方式),提交的电子档,申报书必须是可编辑的word文档,其他佐证材料请原件彩色扫描,按《申报材料要求》序号分类打包,文件命名为企业全称。

  (二)电子版材料审核无误后,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和佐证材料,签字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需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申报多个项目的,佐证材料合并装订。

  (三)同时申报工信、科技、商务等多个部门项目的,按工信、科技、商务分开装订,并于2024年3月29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相对应的办公室。


  三、审批程序

  (一)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拟定资助名单和额度报万江街道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二)万江街道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资助名单和额度进行审核。

  (三)将审核后的资助名单在万江街道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名单和额度报万江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共同审议。

  (五)审议批准后,由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向有关企业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办理拨付手续,由街道财政分局按规定将款项拨付到企业账户。


  四、联系方式

  1、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科技组(受理第2章、第4章22条项目的申报)

  联系人:黄浩峰、庾洪杰、联系电话:22180707

  邮箱:173948322@qq.com

  2、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工信组(3号室,受理第4章18-21、23-24条、第5章项目的申报)

  联系人:姚炯戈、梁俊杰,联系电话:22278893

  邮箱:844681827@qq.com

  3、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商务组(1号室,受理第6章项目的申报)

  联系人:刘珂、谢炳坚,联系电话:22271938

  邮箱:152235756@qq.com

  地址:万江街道徐屋街10号行政办事中心1号楼二楼

  

  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

  2024年3月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