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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生产厂房租金补贴)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量:32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08/2024-03-29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东科〔2021〕28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以下简称“社区”)项目申报、受理和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批次于2024年3月29日截止受理。


  二、审批时间

  2024年4月集中审批。


  三、申报对象

  入驻社区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和招引主体。


  四、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包括:(一)新入驻租金补贴;(二)生产厂房租金补贴;(三)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四)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补贴;(五)举办活动经费补贴;(六)招引主体奖励。


  五、申报材料与要求

  详见《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入驻企业经营信息表》(附件2)、《新入驻租金补贴申报指南》(附件3)、《生产厂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附件4)、《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申报指南》(附件5)、《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补贴申报指南》(附件6)、《举办活动经费补贴申报指南》(附件7)、《招引主体奖励申报指南》(附件8)等附件。


  六、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G4栋20楼现场指挥部(《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入驻企业经营信息表》电子版及扫描版发送540286875@qq.com,申报指南提交纸质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二)材料审核。现场指挥部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如需更正或补充的,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现场指挥部、松山湖管委会对其审核,核定补贴资格和额度。

  (三)公示与审批。审核通过后,由松山湖管委会对资助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松山湖管委会根据公示完成后的资助名单依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现场指挥部综合政策组

  地址:东莞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G4栋20楼

  联系人:叶志洪

  电话:0769-38888021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

  2024年3月8日


 

  2024年度第一批生产厂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东莞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东科〔2021〕28号),为贯彻落实社区科技型企业租赁自用生产厂房补贴的扶持措施,做好有关资金组织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入驻社区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时间

  本批次于2024年3月29日截止受理。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处于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并在松山湖功能区(包括松山湖、石龙、寮步、大岭山、大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等“1园9镇”)租赁自用生产厂房。


  四、补贴标准

  对申报企业租赁自用生产厂房所实际缴纳的租金(房租滞纳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除外)按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月租金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长不超过24个月。


  五、申报要求

  1、租金补贴采用“先缴后补”原则,房租滞纳金、管理费、水电费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2、如申报企业与租赁厂房企业不是同一单位,须提供关联性材料证明双方股权和厂房自用关系,对所提供材料无法界定的,不予补贴。

  3、企业入驻社区后3年内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高企前期间所发生的生产厂房租金纳入补贴范围;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入驻社区后即可申请生产厂房租金补贴。

  4、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就高补差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5、申报企业主体必须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地址并入驻社区办公,在补贴审核拨付期间的工商登记地必须在松山湖内,不存在注销、逃税漏税等失信情况。


  六、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封面及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24年第一批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入驻项目生产厂房补贴申报材料”,标明申报企业、日期等,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2、《生产厂房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

  3、《申请人承诺书》(附件2)。

  4、《社区现场指挥部审核意见》(附件3)。

  5、机构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社区租赁合同、公司信用查询证明(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高企资质证明。

  6、租赁厂房证明材料:厂房租赁合同、缴纳场地租金发票、租金付款凭证、厂房实地照片等。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社区现场指挥部负责解释并实施。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