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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鼓励营利性服务业提质扩容(软件信息服务业)项目“免申即享”的通知

发表于:2024-02-07 关注 

  关于鼓励营利性服务业提质扩容(软件信息服务业)项目“免申即享”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春节前后暖工稳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东府办〔2023〕29号)文件精神,我局计划组织鼓励营利性服务业提质扩容(软件信息服务业)项目“免申即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2024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20%以上;

  (三)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2024年1-2月新增营业收入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三、工作流程

  (一)筛选企业名单。市工信局函请市相关部门提供我市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3年1-2月和2024年1-2月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数据,筛选出一批初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

  (二)征求意见。市工信局将初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发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重复资助、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等情况。

  (三)企业确认。市工信局通过“企莞家”平台(https://im.dg.gov.cn/)发布初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同时,通知名单内各企业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企莞家”平台确认是否同意享受资助。若有不在名单内的企业自认符合条件,请提供有关书面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导出的月度统计报表及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至市工信局。

  (四)社会公示。市工信局根据资助标准和企业申领确认情况,结合实际预算规模,拟定资助计划,并通过“企莞家”平台将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

  (五)资金领取。资助计划由市工信局呈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工信局下达拨付通知。纳入资助计划的企业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收款账号确认。


  四、监督管理

  受奖励单位需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后续如被发现相关营收增量重复申领或已享受同类型营收增量项目补助而未主动申报的,根据市财政资金不重复奖励原则,需自愿放弃本奖励项目,并无条件退回所获奖励的专项资金。受奖励单位应及时按要求完成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五、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市工信局信息产业与软件科

  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电话:22228101、22381515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