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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量:30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04/2024-01-1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详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印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 年)》(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自主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受理部门。中央驻莞单位、我市市级及以下公有制及非公有制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安排,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凡逾期报送,均不予受理。

  (二)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位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进行审查。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条件审查的拟推荐单位在局的门户网站公示5日。

  (四)推荐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公示的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要求报送至全国博管办”。

  (五)备案确认。全国博管办将组织核查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程序进行备案,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的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全国博管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上开放新设站结果查询。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规范整齐,涉密内容需作脱密处理。申报材料要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请单位综述材料-《申请表》-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与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涉及单位资质、配套措施、合作招收意向、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不超过25页。)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条件审核对照表》(附件5)各1份。

  (三)电子材料。上述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应同时附PDF版和可编辑版电子材料1份,发送至电子邮箱zjk@dg.gov.cn(统一标题:XX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对其中涉密内容需进行脱密处理。申请过程中,因材料不实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全国博管办退回、批评或通报的单位,或在成功设站后被发现的情况有材料不实情况的,按上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追回本市资助资金,并视情况予以市内通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鸿,22836667。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大道168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大道办公点)后楼二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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