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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化和可及性,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 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3〕608 号)文件要求,现开展 2024 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注册或登记在东莞市内的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
(二)已认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
(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单位,不再参加广东省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 3 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见附件 2);
(二)近一年本机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开展情况;
(三)申报机构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的工作制度;
(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盖章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交。各符合申报条件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机构向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省有关单位所属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等机构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本地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按照省局分配名额择优进行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机构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负责。
(二)请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符合《通知》申报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三)请各申报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申报,于 1 月 4 日前将申报材料(word 版及 pdf 盖章版)报送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邮箱:1451776556@qq.com。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 2024 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3〕608 号)。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人:江启来,联系电话:26986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