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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 2019 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专业认证领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量:38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19/2019-03-29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 2019 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专业认证领域)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精神,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7〕158 号)“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9 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专业认证领域)的申报工作。请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根据《2019 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专业认证领域)申报指南》(附件)的要求,积极发动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 年 3 月 18 日

  (联系人:林建乐,联系电话:22381515

 

  2019 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专业认证领域)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和要求

  (一)应为东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至少获得以下其中一项资质认证,且初次获证日期在2018 年 3 月 19 日之后:

  1.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二级、一级;

  2. 能力成熟度模型(CMM)或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定 3 级、4 级、5 级;

  3. 云安全国际认证(C-STAR);

  4.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20000);

  5.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7001)。

  (三)已享受同类型政策资助的,不因政策修订或者新政策出台等给予重复资助。同一资质认证不能重复享受不同政策资助。

  (四)申报单位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五项奖励,但是每年总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

  (1)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的,最高奖励 20万元;

  (2)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二级的,最高奖励 30万元;

  (3)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一级的,最高奖励 40万元;

  (4)企业在以往年度根据《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获得过 ITSS 认证奖励资金,现以更高级认证申请奖励的,按现行奖励标准补足奖金差额。

  2.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CMM/CMMI):

  (1)通过 CMM/CMMI 3 级认证的,最高奖励 30 万元;

  (2)通过 CMM/CMMI 4 级认证的,最高奖励 40 万元;

  (3)通过 CMM/CMMI 5 级认证的,最高奖励 50 万元;

  (4)企业在以往年度根据《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获得过 CMM/CMMI 认证奖励资金,现以更高级认证申请奖励的,按现行奖励标准补足奖金差额。

  3. 获得云安全国际认证(C-STAR)的,最高奖励 10 万元;

  4. 获得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20000)的,最高奖励 5 万元

  5. 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27001)的,最高奖励 5 万元;

  (二)本年度专项资金将重点资助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云安全国际认证等,同时结合企业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拟定资助计划。具体奖励金额可根据本年度资金预算、申报数量等情况适当调整,在年度预算内,奖励资金用完即止。

 

  三、申请审批流程

  (一)网上申报将于 3 月 19 日 8:30 开始,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 3 月 29 日 17:00 前登录“智造东莞网”(http://im.dg.gov.cn)在线填报申请表(详见附件 1),并上传资质证书等有关材料;

  (二)市工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相关资料(详见下面“第四点-申报资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后,并带齐原件在 4 月 10 日(周三)前送市工信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核对;

  (四)市工信局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后拟定资助计划,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五)市工信局在资助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将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资金拨付。

 

  四、申报资料

  (一)资金申报表(附件 1);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对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资金拨款印鉴表(附件 2);

  (五)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 3)。

 

  五、联系方式

  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电 话:22381515、22223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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