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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一批)融资贴息补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浏览量:51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21/2023-10-07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一批)融资贴息补助申报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分局,有关单位、企业:

       经过多方推动,我市首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正式发行成功,至今已期满结束。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东府办函〔2019〕523 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52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 2022 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一批)融资贴息补助申报。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主体申报条件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申报主体应为参与2022年已成功发行的东莞市首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相关单位,主要包括通过本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且已完成还本付息的本市企事业单位,。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照《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执行。

      (一)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本市企事业单位,按照实际融资金额 2%给予贴息,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贴息 5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1.《2022 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一批)融资贴息补助申报书》原件; 

      2.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复印件; 

      5.专利许可协议复印件;

      6.许可使用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7.其他佐证材料。

      (二)以上申报材料除备注为原件的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之外,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盖章,并应提供原件备查。经市场监管分局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内容核实无误后,市场监管分局将原件退还经办人。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前登录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填报《2022 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一批)融资贴息补助申报书》,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线上审核时间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10 月 17 日

      (三)提交纸质材料 

      1.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从系统导出《2022 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第一批)融资贴息补助申报书》(含水印)和所有申报材料,确保系统资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统一使用 A4 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原则上一个申请单位的所有申报材料装订为一册。请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联系方式见附件 2)。 

      2.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前提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吴小敏,联系电话:26986635)。

      (四)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拟定资助清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完成相关审核流程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报人的指定账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9 月 21 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 吴小敏,联系电话:26986635)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