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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之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之专利导航项目。
二、项目目标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市监〔2022〕16号),支持我市企业开展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项目成果应将有效为企业发展提供指引,为企业研发创新、专利布局、专利运营、专利预警等活动提供策略参考。利用专利情报信息,推动创新技术开发,增强创新主体运用专利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能力,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三、项目任务
(一)对企业的发展现状、环境和定位进行分析,综合诊断企业特征与需求,选定本项目分析的企业重点产品。
(二)围绕企业重点发展的产品,开展核心技术、竞争对手和侵权风险等进行分析,构建完善专利导航数据库。
(三)从企业重点产品开发基本策略出发,将专利布局、储备和运营嵌入产品开发全过程,形成完整的专利导航报告(结论中应包括
重点产品开发基本策略、自主研发策略、合作研发策略、技术引进策略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四)推动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应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成果必须得到运用并在项目验收时提交专利导航成果应用报告。
(五)完成项目成果入库备案工作(该项工作任务于成果验收通过后另行通知)。
备注:前述(二)、(三)所涉专利导航数据库、专利导航报告应按照《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国家标准来编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东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同时须联合在东莞市内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含分支机构)共同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在2020年至今承担过该项目的,不得申报。
注:申报主体仅限联合不超过1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每个服务机构仅能参与本专题1个项目申报。
(二)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拥有至少 1 件有效发明专利。
2.9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应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
3.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申报主体。
(三)合作单位申报条件
1.合作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开展专利信息分析服务所必须的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设施,并有3人以上(含3人)专利代理师(代理人)或知识产权类相关中级以上职称(相关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且满半年以上)。
2.9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应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
3.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承担过省级、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优先支持。
五、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期为一年。
拟立项10项,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之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6-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法人资格证书,银行开户信息相关材料;
(三)申报单位与合作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
(四)合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完成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的业绩成果材料;
(五)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附件6-2);
(六)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资质等佐证材料;
(七)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例如:相关荣誉、研发创新、贯标认证证书、合作服务协议、智力支持等优势佐证材料);
(八)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申报单位,提交本企业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声明(承诺)书(附件6-3),并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的含有水印的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即107-1和107-2表)(参考举例:附件6-5),作为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的佐证材料;
非规上工业企业提供本企业不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声明(承诺)书(附件6-4)。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七、联系人及方式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邓思韵,0769-26986635。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