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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2023年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量:77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21/2023-05-10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3年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


  二、项目目标

  结合东莞产业特点,推动东莞集群产业建设区域品牌,进一步推动区域内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培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区域品牌,大力提升区域品牌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扩大产业影响力,提升产业附加值,以品牌建设赋能东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任务

  (一)提升区域品牌组织管理水平

  1.明确区域品牌培育和建设管理机构,并以区域品牌申请注册商标(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前不晚于通过审核并进入公告阶段)。

  2.建立健全区域品牌管理机制,成立多部门组成的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出台相关管理规范等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品牌战略规划、标识使用管理制度、竞合机制、危机预警及应急处理机等),以镇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区域品牌示范区实施方案。

  (二)提升区域品牌产品竞争力

  1.建立质量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不断提升企业员工的质量意识,运用先进质量管理工具与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实施期内新增20%或20家区域内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鼓励企业积极争创东莞市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单位。

  2.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产学研联盟,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关键技术突破,开发新产品,推动区域内企业积极争创质量奖,国家、省专利奖,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提升产品的品牌含金量。

  3.围绕区域产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关键特性要求,制定至少1项团体标准(要求不低于行业标准)并不断更新,推动不少于示范区内30%或50家企业达到或高于团体标准,进而提高区域产业整体质量水平。

  4.推动区域内企业积极注册境外商标,提升商标品牌国际竞争力。

  (三)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

  1.赋予区域品牌个性内涵,对产品包装、商标标识进行形象设计,确定使用标准,完善准入、监督、退出机制。

  2.区域内行业龙头企业带头使用区域商标品牌,采取“企业商标+区域商标”双商标模式,不断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

  3.与不少于50%或50家区域内行业企业签订区域品牌授权使用协议,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运用,规范管理流程,形成区域商标和企业商标促进共进的品牌运作体系,鼓励集群企业抱团做品牌,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

  (四)提升区域品牌公共服务水平

  1.为区域内行业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实施期内区域内行业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2亿元。

  2.建立区域和企业商标品牌舆情监机制,建立内部企业相互监督举报机制,强化企业对产品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承诺公示,及时发现和处理失信行为,科学评价和管理区域质量安全和信誉风险,防止区域品牌出现严重信用损害,积极维护区域品牌形象。

  3. 搭建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完善顾客服务监督机制和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售后服务管理制度,重视顾客投诉管理,提升区域品牌信任度。

  (五)加大区域品牌营销力度

  1.结合区域历史地域等文化,不断挖掘区域品牌文化积淀,丰富区域品牌文化内涵,使消费者对区域品牌形成文化感知和认同感,提升区域品牌社会认同度。

  2.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公信力作用,对区域品牌进行宣传;整合区域品牌传播和宣传渠道,组织开展品牌巡展发布、产业链对接、供需见面会等宣传推广活动不少于10场,每场参与企业不少于30家次,活动现场应突出区域品牌。探索建设电子商务品牌等公共营销渠道,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共同参与区域品牌宣传推广活动。

  3.实施期内针对区域内行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营销、知识产权保护、质量提升等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不少于5场,利用4.26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等节日,在省内外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不少于2次。

  (六)提升区域品牌对行业经济的带动作用

  切实集聚相关资源,发挥区域品牌对产业经济的带动效应,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项目结束后,该区域品牌行业年规模以上增加值有所增长。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区域品牌示范区管理机构,须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部门(或其投资/授权的机构组织)或不以盈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申报主体须获得区域品牌示范区所在镇街(园区)人民政府的授权(须承诺配套资助金额不低于50万元)。

  (三)申报主体需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区域品牌工作人员(须提交社保缴纳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材料,专职人员超过2名的,也请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可获得适当加分),合理协调区域内各方资源投入和运作,提升特色区域品牌培育协作水平。

  (四)具备一定集群产业基础和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基础。(请如实填报附件3《XX区域品牌集群产业市场主体信息清单》并提交佐证材料,可获得相应基础条件加分,若无佐证材料,不加分。)

  (五)已制定区域品牌示范区实施方案(初稿)(方案实施期2年,内容应包含区域优势、产业基础、发展现状,明确工作目标、管理架构、具体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可参考《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撰写)。

  (六)相关区域品牌未享受过该项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2023年东莞市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政府授权书。

  (三)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资质、资历证明、外聘专家等佐证材料。

  (五)政府部门出具的2021年、2022年区域品牌行业年规模以上增加值相关统计数据(需明确数据来源、数据提供人、联系方式)。(六)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方案(初稿)。

  (七)其他证明申报要求优势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行业或团体标准制定、宣传报道、公共服务建设、舆情危机处理典型案例、区域商标品牌注册等证明基础条件优势的材料。优势材料提供完备可获得相应加分。)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六、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周期2年,从成功立项之日起算。立项3项,每项100万元,所在镇街(园区)政府按不低于1:0.5落实配套资金支持。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何雨,0769-26986718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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