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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生态农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量:6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20/2023-06-1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生态农场的通知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的工作部署,请各镇街按要求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参评,原则上每个镇街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3年以上(申报国家农场须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危害食品安全等事件。

  (二)生产基础良好。农场具备一定规模,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土壤、灌溉水、养殖用水、投入品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品牌影响力强,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三)生态低碳发展。主体参与生态低碳农业建设积极性高。高效利用耕地、水、生物等自然资源,实现资源节约;降低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环境友好;促进农业资源多途径、多层级充分利用,实现循环利用;减少农业生产经验过程碳排放,增城固碳能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现低碳排放。

  (四)地方重视支持。地方政府能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低碳农业发展,积极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在规划指导、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方面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构建良好工作机制,做好农场日常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组建专家队伍,督促指导主体建立生产经营台账。优先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主体申报。

  (五)申请省级生态农场,同年度不再推荐申请国家级生态农场。


  二、申请及评价程序

  (一)省生态农场申请及评价程序

  1、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填报省级生态农场申报表(附件1)、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附件3)、自评报告(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

  2、镇街审核。镇街农林水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查,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盖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主体农产品生产过程情况是否真实,经审查合格的(审核表见附件5),将审核表和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报至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广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以下简称“省环耕中心”)。

  4、省级评审。省环耕中心根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3667-2020)》的技术要求,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初评和现场复评,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根据综合评分排名评选出广东省生态农场建议名单。

  (二)国家生态农场申请及评价程序

  1、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填报国家生态农场申报表(附件2)、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附件3)、自评报告(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

  2、镇街审核。镇街农林水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盖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主体农产品生产过程情况是否真实,经审查合格的(审核表见附件5),将审核表和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报至省环耕中心。

  4、省级评审。省环耕中心根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3667-2020)》的技术要求,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评审,遴选出国家生态农场推荐名单反馈至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

  5、材料报送。遴选出的申请主体通过线上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网址:http://eco-farm.com.cn/apply)。省环耕中心系统审核后在线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省级审核盖章后由省级直接寄送。

  6、现场复核。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会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以下简称“环保协会”)专家对推荐的申请主体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意见,确定初选农场名单反馈至省环耕中心。省环耕中心组织专家对初选农场开展现场复核,申报主体需提供各类材料原件并进行现场汇报,复核专家经现场查勘、资料查阅、交流问询后出具现场复核报告。根据专家初评和现场复核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提出生态农场建议名单。

  (三)结果发布

  1、省生态农场。省农业农村厅向社会公示拟批生态农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申请主体“广东省生态农场”称号和牌匾。

  2、国家生态农场。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国家级生态农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申请主体相应称号。

  省生态农场和国家生态农场称号有效期均为三年。在有效期间内不定期对生态农场生产情况现场检查,并于有效期末组织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三、建设管理

  通过技术指导、跟踪监测、政策扶持、品牌培育等多措并举,引导推动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模式和发展路径。

  (一)强化生态农业技术指导。指导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产地保育、投入品减量、田园生态系统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加工及绿色收储运等生态农业技术,形成一批技术模式。总结推广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生态农场建设典型模式,定期开展实践交流、技术培训等。

  (二)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督促生态农场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过程情况。加强跟踪评价,对生态农场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查核,对农场水土环境、农产品质量开展定期抽测,对主体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履行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以生态农场为对象,系统分析投入品减量、绿色投入品使用、水土资源节约、土壤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废弃物处置利用等的生态环境效益及其额外成本。基于各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探索操作性强、引导作用明显的生态农业扶持政策。

  (四)宣传推介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以多种形式普及宣传生态低碳农业及生态农场建设成果,推介一批生态农产品,打响生态农场品牌。促进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引导民众了解农业多功能性,营造社会绿色消费氛围,激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生态农业实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照申报条件认真研究,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参评,按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

  (二)严把材料质量。各镇街要按照生态农场的建设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材料报送要求。国家和省生态农场申报材料(含pdf扫描件和盖章版纸质资料)分别于4月20日和6月1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一号汇峰中心H座八楼,收件人:聂小姐,联系电话:22830835)。

  1、国家级生态农场。包括:附件2“国家级生态农场申报表”、附件3“生态农场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4“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为便于评审审核,建议制作封面和目录。

  2、省级生态农场。包括:附件1“省级生态农场申报表”、附件3“生态农场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4“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为便于评审审核,建议制作封面和目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