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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东莞市单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情况的通知

发表于:2023-03-24 关注 

  市科技局关于收集我市单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情况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为进一步落实对我市单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的配套支持,做好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现请各有关单位协助提供我市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且未在我局备案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情况,于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前通过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对相关项目进行备案。如有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系统备案的,请填妥项目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及有关立项材料送至我局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东莞市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4日

  (联系人:肖驰宇、陈家辉;联系电话:22831375、2283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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