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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发表于:2022-12-07 关注 

企业管理方面:企业员工培训、产品研发、工艺创新、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企业人才管理: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绩效管理、人才管理等。人才引进方面:为本单位引进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50人;外籍专家不少于5人;每年有10名以上专家学者来沈工作,享受沈阳人才引进政策;每年举办3场以上相关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技师等高级职业资格和技师(高级技师)职称评审活动;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享受待遇岗位3人;中级技师享受待遇岗位2人(含)以上;技师享受岗位技能等级认定2人。企业高级工、技师可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沈阳高层次人才计划评审资格。技术技能人才(包括高技能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含15%);拥有高级职业(含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占比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对新认定并考核认定为“沈阳市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创建单位(不含省、市推荐申报)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在其有效期内按《沈阳市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所称“专精特新”是指具有专业化分工、精细化和特色优势的制造业企业,包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是指在专业化生产领域,专注于细分市场,掌握核心技术,生产制造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专精特新”是指具有精细管理、精细工艺、特色服务等特征的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和奖励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9〕300号)中第四条对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认定时,可以不包含在本政策扶持范围内,具体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不纳入本政策扶持范围,但鼓励各地参照执行,支持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专业委员会活动。如该委员会有会员单位需达到一定规模,可申请加入。##本办法所称“小巨人”是指单项冠军为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所拥有或控制,其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和行业发展规划的小型微型特色产业园(产业园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增幅不低于20%且高于全市规上工业增速。##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高于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且无重大资产处置损益额低于1个亿(含);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上年度纳税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等情形之一。##重点支持企业成长提升。##沈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大企业和优势产业集群,且与上述小微企业相适应的大型核心设备器具等生产要素也可作为“专精特新”支持条件。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即上年度在岗职工总数或社会平均工资)并已纳入国家统计平台系统统计并按时申报入库范围的企业,非重点支持对象企业不在本本政策扶持范围内。##具体补助标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并将通过市级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等办法

二、奖励条件

申报条件:注册资金、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中小企业,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从业人员50人(含)以下,年销售收入(国内主营业务收入为5000万元)以上或利税总额累计在300万元(含)-500万元(含500万元)内(不含500万元);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上年度实现净利润,且连续3年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累计不低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首次纳税信用评价为 A等级或 B级(含)以上(含 B级);连续两年未被列入国家专项统计调查报告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总额(不含研发费用)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总额不低于5亿元且净利润稳定增长;上年度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至少连续三年为正。年度营业收入(含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含)且其增速高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国家统计局可参考数据)。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名单;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依法纳税;信用等级在 B级(含)。上年度在统计部门报送或由上一年度经审计数据查询后无异议(或因特殊原因未公示)或者未报送的,不予审核。申报主体不得同时享受本政策奖励条件和其他奖励扶持政策。享受政策对象为新认定并考核认定为“沈阳市专精特新”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同一机构最多只能申报2项奖励政策资金;同一企业同一个年度内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能重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其他奖补额度(其中多个计算次数须同时符合条件)。

三、奖励金额

对新认定并考核认定为“沈阳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标准为:根据企业当年实现营业收入,按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的50%给予奖励金,最高奖励5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且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30万元。“专精特新”是指:在细分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专业化程度高,生产精细化、标准化、特色化为主要特征,拥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的企业。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指南》对其进行认定并予以奖励。对省级“专精特多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标准享受第一层次奖励标准的给予50%补助。在沈阳市投资设立研发机构开展自主研发工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并获得授权专利的,每件给予50万元奖励;新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或马德里商标注册证后每增加1个类别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技术创新水平评估且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其有效期内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在其有效期内按《沈阳市实施办法》规定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