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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政策

发表于:2022-11-22 关注 

近日,平顶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出台,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期限为三年,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5年。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保障,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事业健康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本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一、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各县(市、区)要以实施“千企升级”工程为抓手,通过“千企升级”行动遴选一批优质小巨人、单项冠军、瞪羚企业,以提升企业质量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快培育壮大企业集群规模,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积极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支持具备创新能力、成长性的优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支持各类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业务,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税后利润进行核算,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增加1万元按实计算补助0.5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获得省级及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不含项目所在县优惠政策)、工业技改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培育认定资金项目等补助资金时,优先用于奖励本县(市、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责任单位。申报申报条件为:在“专精特新”方面,连续3年销售收入(以年度为限)在1亿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人民币。年度内累计达到300万人的,每个企业给予100万以上的奖励。年度内已认定未享受相关补贴政策或未兑现承诺的不再重复享受。对通过省级及以上认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申报时需提交企业基本情况、发展战略、融资计划、企业资质、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对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省、市财政资金奖励;市级财政配套补助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符合条件和标准由相关部门认定并报市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示并在《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推荐表》上注明通过后进行评审。

三、加强政策扶持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相关扶持资金、税费优惠和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根据企业需求建立完善相应的企业服务体系或支持服务机构,并提供必要服务。同时,组织行业内的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和技术交流活动,推动本地区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方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鼓励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

四、强化服务保障

要加快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按照国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建设一批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服务支撑;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帮扶活动,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各县(市、区)要把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工作举措。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项目建设,建立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定期调度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力度。积极推动政银企对接合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组织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脱颖而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政策落实督查考核,建立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形成合力。

五、提高融资服务水平

鼓励企业开展股权融资,积极探索专利权质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1%以内贴息补助;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采取直接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对纳入“专精特快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再贷款”的规模,给予30%补助;市再补助最高30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六、支持组织开展

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首次认定企业奖励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且完成培育计划并通过国家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且完成培育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资金用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信息化建设、设备投入、研发创新。符合条件的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市级以上制造业企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由省工信厅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奖励。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省级以上高质量发展指标优惠政策的,按相应指标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享受“普惠性”政策后实际贡献达到我市规定标准和所对应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且符合市、县(市、区)两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县(市、区)要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作为工业转型升级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开展相关工作,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确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地见效。对各地制定有效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及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申报专项资金和相关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一对一指导,及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积极提供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做到“服务不缺位”。对重大项目及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步伐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和项目列入省级以上计划优先支持;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支持。在资金、项目申报等方面优先考虑给予支持。对于申报国家级入库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不含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本政策施行后获得奖励资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平顶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按其实际给予市级补助或一次性补贴。对其他相关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重复享受。市工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

七、其他事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政策的制定、实施、修订等工作。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政策,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对在政策落实中存在重大问题和偏差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平顶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中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受理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