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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江街道“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于:2022-06-17 关注 

关于印发《万江街道“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万办〔2022〕9号

  

各社区、各部门单位:

  现将《万江街道“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16日

  

万江街道“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笫一条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万江街道产业人才技能素质水平,为万江街递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型提供人才支撑,结合街道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  万江街道”项目制”技能培训指按本办法公布的培训项目和规定程序开展,并在街递辖区内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笫三条本办法的培训实施单位指在万江街道依法注册成立,并在街道辖区内开展”项目制”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行业组织、职业培训机构、企业。

  其中,作为培训单位的企业,在未依法取得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证的前提下,培训对象仅限本企业员工;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组织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应具有承担社会培训的相应资质,且所开展的培训项目应与本院校开设专业相关。

  第四条  本办法的培训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街道常住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和全日制在校生),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培训对象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实施单位才能申请补贴:

  1. 万江街道户籍人员;

  2. 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在万江;

  3. 在万江街道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

  

第二章  培训工种及要求


  笫五条  本办法开展的培训实行项目制管理,以“南粤家政、广东技工、粤莱师傅”三项工程为重点,围绕《万江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万江街道产业发展现状,主要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关于印发广东省“南粤家政”工程培训大纲的通知》及《职业技能培训标准汇编》等文件资料,确定培训工种目录及具体要求,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局(以下简称万江人社分局)另行公布。

  有意愿开展”项目制”技能培训的单位根据自身办学资质或企业需求,从万江人社分局公布的项目工种目录中选择培训项目,编制培训课程或培训教案,报万江人社分局备案,备案通过后按计划开展培训。

  笫六条  补贴计算标准为30元/课时/人(45分钟为一个标准课时)。

  第七条  每个班次的培训时长一般设置为4-30课时,工种区分两个等次:1.适岗能力培训类工种:每班次一般申报4-10个课时,每个班次不超过100人,需学习了解本工种、本行业的基本知识、基础操作技能,达到本工种本行业基本的适岗能力水平。2. 岗位技能水平培训类工种:每班次一般申报15-30个课时,每个班次不超过60人,培训结束时需完善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社会人员转岗转业能力,促进再就业。

  纳入第2类的工种既可按岗位技能水平培训类申报 ,也可按适岗能力培训类申报,纳入第1类的工种仅限适岗能力培训类申报。

  培训实施机构根据上述要求、参训者意愿、企业生产安排、培训目标要求和工种难易程度等选择培训等次及课时数。

  

第三章  实施流程


  培训一般采取线下组织,也可采取线上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线上培训的内容仅限理论课程,线上培训所选用的平台应运行稳定,功能模块设置合理,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登录、学习的功能,实现培训过程数据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笫八条  培训备案

  培训开班前,培训单位须在开班前5-15个工作日的范围内向万江人社分局提交备案申请,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申报,并提交以下备案资料:

  1. 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1);

  2. 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方案;

  培训方案应当包含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师资、培训方式、培训课时、培训标准、培训内容、课程表、培训考评的方式和标准等。培训内容应结合职业或岗位特性、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以及生产方式等要素,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省市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或行/企业典型工艺流程为重要参照,合理编制培训教案或授课课件。

  3. 线上培训需提交《线上培训平台信息表》(附件2)。

  4. 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笫九条  备案审核万江人社分局收到备案申请后,需在开班前完成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培训实施单位及时在开班前上传参训名单,及时完成培训场地、师资、设备、教学器材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条  培训实施

  培训实施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培训取得实效,要求:

  1.授课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严密组织实施,不允许随意改变培训内容;

  2. 每次课要严格组织人员签到,拍摄授课视频留证;

  3. 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评价或考核,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水平;

  4. 确因特殊情况(疫情、企业生产原因等)改变培训计划时,要提前向万江人社分局进行备案。

  笫十一条  培训监管

  1.培训过程中,万江人社分局将随机通过现场检查或信息化手段(录音录像留证)抽查实际参训率,授课秩序、课程内容是否和方案一致等,并填写”项目制”技能培训检查情况表。

  2. 线上培训时适时监管培训实施全过程数据。

  

第四章  补贴流程


  笫十二条  补贴申请

  培训实施单位在完成培训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补贴申报,并提交以下补贴资料:

  1. 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

  2. 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3. 学员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

  4. 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名册表(附件4)、考勤及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5)或线上平台后台考勤签到信息;

  5. 每次课所拍摄的视频。

  笫十三条  补贴审核

  1. 万江人社分局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重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参训学员身份资料、签到及培训结果情况、培训实施单位拍摄的视频、培训检查情况、电话随机回访学员学习情况等反映培训真实性和质量效果方面的资料。

  2. 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笫十四条  补贴拔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万江人社分局、东莞市财政局万江分局按照有关流程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补贴款拨付至培训实施单位账户。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笫十五条  万江人社分局负责街道”项目制”技能培训的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备案审核、培训监管、补贴资金的拨付、数据统计等工作。每年根据市局下达的培训任务、街道财政预算、上年度培训遇到的问题及企业需求变化等,适时调整培训项目工种、课时数、各工种培训人数及培训班具体组织形式等,拟定本年度的培训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笫十六条  财政分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实际需求下达用款额度,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复核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定期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

  笫十七条  培训实施单位要配备合格的师资、设备和场地,做好培训组织工作,真实记录并留存相关培训资料,按照培训方案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笫十八条  培训实施单位应根据要求如实提供材料,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如在培训申报、培训实施、审核补贴资料时,发现培训课时不实,质量效果不达标,甚至采取伪造资料、虚假培训等方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及其他违规行为的,经集体研究讨论,情节较轻的,扣除相应的补贴金额;情节严重的,取消本班次的补贴乃至后续培训备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补贴发放后发现上述情况的,由万江人社分局按规定追回相应补贴资金。

  笫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培训补贴资金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笫二十条  上文中附件1-5模板由市人社局统一拟定,可通过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中下载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万江人社分局、东莞市财政局万江分局负责解释。

  笫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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