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清溪镇关于受理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度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申请的通知
关于受理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度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清溪镇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府〔2018〕72号)文件精神,按照《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清府办〔2019〕73号)等25个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我局开始受理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度各类资助计划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政策依据
1、《清溪镇倍增计划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奖励暂行办法》。
2、《清溪镇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3、《清溪镇企业成长培育扶持暂行办法》
4、《清溪镇推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暂行办法》
5、《清溪镇促进信息化与智能化融合发展暂行办法》
6、《清溪镇强化教育资源供给暂行办法》
7、《清溪镇商标品牌建设扶持暂行办法》
8、《清溪镇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9、《清溪镇标准体系建设扶持暂行办法》
10、《清溪镇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办法》
11、《清溪镇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暂行办法》
12、《清溪镇搭建高水平创新平台暂行办法》
13、《清溪镇加强创新能力研发投入暂行办法》
14、《清溪镇加快发展孵化体系建设暂行办法》
15、《清溪镇新时代鼓励科学普及促进全面素质提升暂行办法》
16、《清溪镇企业融资扶持暂行办法》
17、《清溪镇资本市场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18、《清溪镇促进外贸发展暂行办法》
19、《清溪镇鼓励企业参加贸易展会扶持暂行办法》
20、《清溪镇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21、《清溪镇促进连锁经营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22、《清溪镇强化专利质量提升暂行办法》
23、《清溪镇质量建设扶持暂行办法》
24、《清溪镇企业人才住房扶持暂行办法》
25、《清溪镇打造高层次人才队伍暂行办法》
二、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企业必须是工商、税务登记及项目实施地址在清溪镇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申报个人必须是依法纳税自然人。
2、具体条件请查阅《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清府办〔2019〕73号)等25个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
3、以书面材料形式提交申请,一式两份用A4规格装订成册(胶装或线装),目录及内容按“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清单”两部分编制,并编印页码,未按照格式要求装订的材料一律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资助项目必须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立项公示的项目,或是收到市财政拨款补贴的项目,不在时限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按照材料清单递交书面申请资料,出现逾期或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不予受理。
3、申请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等在内的一切风险。
4、申报材料请自行留底,已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5、镇经发局将组织对申报镇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和企业开展绩效评价管理,择优推荐。
6、附件1申请表在填报内容时第7页与第9页不得变更其格式,必须保证在同一页内,否则视为材料不符合要求。
四、材料清单(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1、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度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完税证明(国地税);
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市财政拨付文件及凭证;
5、原项目申报书;
五、资金说明
为了有效解决我镇扶持资金滞后的问题,现将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合并一起申报,三年奖励资助预算6000万元以内,如超过6000万元的按比例拨付资金。以有效的将扶持资金惠及企业,帮助企业发展,特此说明。
六、资料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资料提交时间:2022年5月10日—2022年6月10日(逾期不受理)
联 系 人:梁小姐
咨询电话: 87382298
地 址:清溪镇财经大厦9楼科技办公室。
东莞市清溪镇经济发展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