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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表于:2022-04-11 关注 

  关于印发《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2.1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市政府《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要求,综合实施退税减税、降费让利、房租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经2022年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二届区委常委会第13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在贯彻落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政策。具体如下:

 

  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支持。对零售、餐饮、邮政快递外卖和春耕农资保供企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及抗原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餐饮、邮政快递外卖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交通场站、交通设施行业和出租企业、冷链相关企业人员核酸及抗原检测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对建设、施工、市重大应急项目材料保障的企业(混凝土企业等)在防疫物资、核酸及抗原检测等方面,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宝山邮政管理局、区财政局)

  2.向抗疫一线人员发放临时性补助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向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向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临时性补贴。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物资保障和生产一线职工等开展慰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3.利用经营性场所作为集中隔离点的,按照本区集中隔离酒店和健康监测指定酒店相关保障方案执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

 

  二、加强防疫和生活物资保障供应

  4.加强粮食供应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区属国有企业建设应急保障粮食仓储、冷库、烘干、加工、包装等固定资产投资及设施设备提升并投产运营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补贴。涉及粮食保供相关环节及特殊事项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执行。在符合耕地用途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区级层面统筹空间布局和设施农业用地指标,满足重点应急保供粮食生产龙头企业生产和产能提升需求。对承担全区疫情防控期间主副食品保供任务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文件,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

  5.加强蔬菜稳供保障。加大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种植面积,针对经行业认定的农业生产主体临时征用的水稻种植地块或其他闲置地块抢种蔬菜的,可参照绿叶菜核心基地享受1100元/亩补贴,同时,被征用地块的农业主体原享受的绿肥、深翻等农业补贴不受影响,政府对抢种的绿叶菜具有优先采购权。对没有按照技术部门的技术要求开展种植的不予以补贴。加大对绿叶菜生产的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险力度,实现抢种补种农户愿保尽保。蔬菜生产主体在神农口袋平台上进行上海市绿叶菜价格保险的投保,投保对象今年扩大为青菜、杭白菜、生菜、米苋、鸡毛菜、芹菜、菠菜、蕹菜8个品种,时间为全年承保。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抢种扩种绿叶菜,将4月30日前采收上市的抢种扩种绿叶菜纳入补贴范围,全年绿叶菜单位面积补贴上限为6个亩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6.加大对肉蛋类等农产品保障供应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肉蛋类保供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本区各乡镇供应量需求的,根据实际供应量给予补贴,其中猪肉补贴标准为4元/公斤、鸡蛋补贴标准为 0.04元/枚。每个保供单位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7.加大农产品物流配送补贴扶持力度。经乡镇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重点农产品保供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自有物流或第三方物流,整车运输崇明农产品至上海(包括崇明区),实施差异化补贴,服务上海市场按照200元/车次、服务本区市场按照100元/车次的标准给予农产品物流专项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8.集贸市场作为生活物资保障供应、服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了积极作用,鼓励各乡镇根据集贸市场的实际贡献情况和损失情况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

  9.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行业为重点,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优先解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推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计划”,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高抵御和防范疾病、意外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三、支持企业平稳过渡

  10.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本区国有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乡镇行政区域内承租本区国有企业房屋的,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对租用其他经营性房产、土地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各区属企业、各乡镇)

  11.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合作,实施中小微企业生态发展贷担保费用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2.加强对农产品保障企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沟通,对于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示范社、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及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产业联合体,增加信用担保额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13.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划,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4.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 个人缴费比例0.5%。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责任单位: 市社保中心崇明分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实施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的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可享受的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加快资金拨付,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政策条件的项目经责任部门初审后财政及时拨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支持重点行业的恢复发展

  17.实施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引导电子商务、外卖等互联网平台进一步下调餐饮、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服务业企业服务费标准,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等线上经营成本。鼓励电信运营企业设计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并降低资费,对餐饮、住宿、家政等生活服务业小微企业免费提供3个月的云服务、移动办公服务等。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应收账款、订单等信息向餐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区经委)

  本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由相关责任单位出台实施细则和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