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疫情专题   东莞松山湖​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东莞松山湖​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发表于:2022-04-25 关注 

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19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进一步加大对园区有关市场主体的纾困帮扶力度,结合松山湖园区当前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

  对承租园区政府及下属国企物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以外的高层次人才,予以减免6个月租金。


  二、鼓励倡导其他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

  鼓励倡导其他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对租户适度免租、减租及缓租。


  三、助力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冲击

  对在园区依法依规经营并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的餐饮门店,按其2022年3月份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最高1万元的补贴(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


  四、支持文体娱乐业恢复发展

  对在园区依法依规经营并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的网吧、电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室、棋牌室、桌游室等重点场所经营主体,按其2022年3—4月份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贴(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


  五、支持企业招才引才

  对企业组织新招录的员工开展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检测两次核酸)的核酸检测支出给予100%的补贴支持。


  六、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稳产扩产

  对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七、推动重大项目快速实现开工建设

  在做好防疫防控和保安全保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全力以赴抓项目促进度,鼓励2022年重大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加快动工。对在土地摘牌后半年内动工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八、充分激发消费潜力

  积极开展“乐购东莞•乐享松湖”促消费专项行动,安排财政资金不少于500万元,通过“乐享松山湖”小程序向社会公众分多批次派发优惠券,助力提振民众消费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促进消费市场回暖向好。


  九、加大跨境运输扶持力度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一线陆路口岸进行集中接驳的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每车次补贴5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用好园区支持企业融资发展专项资金,对园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信用贷款或融资担保贷款,在享受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超出政策贴息上限部分可另行申请最高50万元贴息,超出政策融资担保费补贴上限部分可另行申请最高20万元担保费补贴。


  十一、强化金融风险补偿

  针对加盟金融机构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为园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企业贷款项目、保证保险贷款业务、融资担保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贷款类和权益类信托产品形成的实际本金损失,在享受原有政策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可另行申请40%风险补偿。


  十二、提供“租金贷”融资服务

  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承租园区政府及下属国企物业企业,可由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并给予全额贴息。


  十三、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

  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减费让利,保证充足的信贷支持。

  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委全面贯彻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