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东莞市关于合并“龙头骨干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和“核心企业供应链融资奖励”项目申报及延长申报时间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合并“龙头骨干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和“核心企业供应链融资奖励”项目申报及延长申报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浏览量:112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4-13/2022-05-09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6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合并“龙头骨干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和“核心企业供应链融资奖励”项目申报及延长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3月31日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第十四条“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提升保供稳产能力”提出“引导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对通过东莞市辖内银行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应收账款年化融资金额给予不超过该金额1%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该条款除了加大奖补力度外,具体申报和审核标准与“202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奖励项目”一致。

  为迅速落实新政策,提高与现行政策合并执行的效率,减少企业重复申报,现决定“龙头骨干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与“202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奖励项目”合并申报,申报截止时间由原定4月8日延长至5月9日。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企业范围

  (一)核心企业为工业企业或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核心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规模不低于4亿元;

  (三)核心企业2021年帮助不少于3家东莞中小企业实现融资(中小企业指2021年营业收入规模4亿元以下企业);

  (四)核心企业和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任意一方企业不得直接持有对方股份50%以上(不含50%);

  (五)核心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东莞市辖内银行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东莞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本次项目分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书面申报两个阶段,经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书面材料。

  (一)网上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9日,申报网址:企莞家,https://im.dg.gov.cn。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

  (二)纸质书面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企业递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至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盖意见和公章后,汇总报至市工信局。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组织企业申报,并按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对企业具体项目申报纸质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限期内送至市工信局。


  四、联系方式

  (一)关于申报内容和资料准备请联系:

  联系人:市工信局企业促进科陈刚;

  联系电话:21668975;

  联系地址:东莞市鸿福西路 68 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工信局企业促进科。

  (二)关于网上在线申报技术问题请联系:

  市工信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22231601。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21668975)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