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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开展政府质量奖重点培育工作的公告

发表于:2022-03-28 关注 

关于开展政府质量奖重点培育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组织):

  为深化质量品牌建设,引导企业或组织追求卓越,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益,我局决定开展政府质量奖三年培育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我局根据各镇街、各行业推荐情况和企业申请情况选定本年度培育的企业或组织名单,出具上门辅导实施方案。本年度重点培育有意愿申报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优先培育已获市政府质量奖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企业或组织。其余企业作为2023年、2024年培育后备对象。申请培育的企业或组织原则上应符合中国质量奖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纳入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重点培育对象的组织,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亿元。

  (二)已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

  (三)已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我局将按照申报组织当届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分数高低确定入选对象。

  (四)经营业绩居广东省内同行业前列,如符合第(一)(二)(三)项条件的申报组织数量未达到名额限制,我局将从申报企业(组织)中择优确定入选对象。


  二、办理程序

  (一)申报。各有关企业和组织于2022年4月3日前,将《东莞市第七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重点培育对象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东城办公区质量发展科(东城街道主山社区莞温路552号1号楼3楼),逾期不予受理。

  (二)遴选。按照遴选条件,我局将在申报组织中择优遴选20家重点培育对象进行公示。

  (三)辅导。企业或组织参照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准备相关材料,市局聘请专家进行上门辅导。模拟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识别卓越绩效模式在企业或组织的实施情况及其关联成熟度,就企业或组织质量管理、质量提升、发展优势、存在问题、改进空间等方面提出建议。

  (四)组织申报交流会。就辅导情况组织一场申报现场交流会,聘请专家对拟申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材料编写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辅导并现场答疑。


  三、其他要求

  本次培育遵循自愿原则,不收取企业或组织任何费用。联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联系人:金树,联系电话:23109797,电子邮箱:dgzlfz@163.co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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