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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第二批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评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5 浏览量:131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5-10-15/2015-11-1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第二批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评定申报的通知

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84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始受理2015年第二批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和评定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有关申报认定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要求与《关于受理2015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评定申报的通知》(东科函[2015]339号,详见市科技局网站)相同。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5日(星期日)下午17:30前。

  (二)镇(街)科技部门审核时间: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

  (三)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17:30,提交地点: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三、注意事项

  (一)由于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调整,项目申报模块预计于10月底开通,请申报单位先按《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复审)申请书》(附件2)和《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申请书》(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待申报模块开通后再通过系统填写提交。

  (二)请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进行申请,并按《关于协助做好2015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评定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工作的通知》(东科函[2015]417号)要求做好形式审查工作。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

  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22830059

  (二)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联系人:林锦俊,黄志立

  联系电话:22831332,22831334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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