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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

发表于:2021-11-19 关注 

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

东工信〔2021〕2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东莞市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广东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7〕147号)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措施。


  —、指导思想

  全面质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以扩大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动力,加强政策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开放合作,完善市场机制,促进社会投资,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的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


  二、培育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

  (一)在拟建项目、“工改工”项目中,结合项目产业方向,选取1-2个园区,打造“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引导园区围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链供应链进行招商。加强园区政策扶持,提供租金等补助,为优质的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提供低成本空间,招引集聚一批康复辅助器具生产重点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因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职能配合)

  (二)支持园区与外部资源对接。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因区与国家、省康复辅助器具领域的行业协会等进行资源对接;在全市性招商推介活动中加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招商推介,为园区导入相关资源,引荐优质企业,扩大产业集聚效应。加强园区与广东省质量监督康复辅助器具检验站(东莞)等平台的对接,为因区企业提供检测、计量、标准化、质量提升等一站式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投资促进局、松山湖管委会按职能配合)


  三、鼓励企业创新创造

  (一)支持康复辅助器具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对市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市内单位获资助总额超500万元的,在验收通过且在东莞落地转化后,市财政按照国家、省到位金额不超过 1:1比例对市内单位给予资助,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市内单位参与并牵头承担于课题之一的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市内单位获资助额度500万元及以上的,在验收通过且在东莞落地转化后,市财政按照国家、省到位金额不超过1:0.5比例对市内单位给予资助,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

  (二)支持创建康复辅助器具创新平台。支持与康复辅助器具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申报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对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科技局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东莞市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

  (三)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设计创新。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设计创新投入,开展工业设计水平提升及相关工作,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含培育对象)、工业设计中心或其他工业设计相关项目的企业,对购买用于工业设计的相关专业设备设施、专业软件等支出给予不高于25%的资金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币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四)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研制和推广应用。将符合国家、省和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按不超过产品销售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类别产品奖励的销售数量不超过100台(套),且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五)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的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的设备和技术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专精特新”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并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 10万元资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信贷融资。对金融机构向我市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发放贷款(含专利权质押贷款),符合条件的贷款产生风险损失的,可根据相关政策按贷款本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牵头)

  (二)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挂牌、上市。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首次挂牌的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6万元的奖励。对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精选层的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经市政府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且成功上市的,可分阶段最高给予900万元奖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

  (三)支持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对经商务部门备案或核准,获得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境外投资项目(包括获得省商务厅境外投资支持的企业项目),按企业实缴保险费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市商务局牵头)


  五、强化医疗服务体系

  (一)推进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大力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对辅助器具的研发、个体化定做与临床应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鼓励医疗机构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建立辅助技术医疗团队,开展辅助技术服务,促进开展辅助器具的适配工作。(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残联按职能配合)

  (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并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确定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规范使用康复辅助器具,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市医疗保障局牵头)

  (三)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取得质量认证。组织外贸协会与市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对接,指导促进产品出口业务的交流和合作,由市商务部门会同海关部门,加强对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相关产品出口质量认证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支持协助币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取得国外质量认证。优化工作机制,加快康复辅助器具类医疗器械产品认证审批流程,帮助币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尽快取得国内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东莞海关按职能配合)


  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一)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相关重点展会纳入东莞市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并按规定给予资助。(市商务局牵头)

  (二)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业务。鼓励我市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并对符合条件企业按规定给予资助。(市商务局牵头)

  (三)支持举办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交流活动。支持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相关组织或企业举办论坛、对接会、行业交流会等产业交流活动,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牵头)

  (四)支持企业制修订标准规范。对我市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或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主导制定市级地方标准、东莞市团体标准,制定企业先进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七、加强知识产权建设

  (一)支持企业加强发明创造。对我市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给予资助;获美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资助;获日本、欧盟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助;获英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500元资助。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对上述项目的资助,实行最高资助额限制,具体如下:1.对事业单位和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名单的企业,同一年度国内和国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额分别最高不超过120万元、200万元;对其它企业同一年度国内和国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2.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包括中夹、省、市、镇街(园区)等]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支持开展商标注册

  1. 境外商标汪册:对我市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每件资助不超过商标注册官方规定费用的60%(按成功注册回家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不超过1000元资助。

  2. 国内商标注册:对我市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取得国内证明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支持企业创建商标品牌。我市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专利银奖(含外观设计银奖)和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和杰出发明人奖的项目,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创建知识产权强企。对认定东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巳认定的市专利优势企业不重复资助,每年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资助不超过30家);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单位,每家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获多项配套奖励的,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配套奖励,不重复奖励。对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初次认证费用,每家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八、优化人才队伍

  (一)加强人才培育。支持广东医科大学、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卫生健康学院等在莞高校和职业院校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研究机构及有关学科专业,在相关专业开设康复辅助器具课程,重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研发设计、学历教育、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活动(市教育局牵头,市残联、市民政局按职能配合)

  (二)引进产业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落实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人才入户、住房、子女教育、科研、培训、创业等政策;制定康复辅具高端人才评价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人才申报我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市民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残联按职能配合)

  (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建立康复辅具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支持鼓励将康复辅具相关知识纳入康复治疗师、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继续教育及技能培训范围。(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能配合)

  (四)加强医学继续教育。支持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申报开展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提供具有康复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学项目,强化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条件和环境,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市卫生健康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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