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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麻涌镇2021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麻涌镇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麻府〔2021〕8号),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财政补助。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企业已在东莞市麻涌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况。(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在资助范畴)
(二) 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申报企业(重点用能企业)在当年的节能考核中不得为未完成等级。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五)申报有效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助标准
对2020年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装机补助金,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清单(附件3):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2、分布式光伏发电购售电协议;
3、项目备案证、项目说明书、项目照片;
4、建筑物业主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
5、项目发票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单。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向镇经济发展局提交。
(二)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全部送达镇经济发展局,即视为正式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由镇经济发展局通知申报企业及时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
(三)项目审核。镇经济发展局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的对象、项目和金额。
(四)征求意见。镇经济发展局根据审查结果拟订资助计划,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五)结果公示。拟资助计划由镇经济发展局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镇经济发展局提出,由镇经济发展局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资助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镇经济发展局将资金安排计划上报镇政府。
(六)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由镇经济发展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下达。
(七)资金拨付。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办理拨付手续,按规定将款项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其他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10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装订成册的资料务必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并报送到镇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梁凌志,电话:88232999。
附件1:麻涌镇2021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申报表
附件2:项目责任承诺书
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麻涌镇经济发展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