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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麻涌镇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浏览量:85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0-19/2021-10-28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麻涌镇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根据《麻涌镇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麻府〔2021〕8号),为加快推动我镇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和应用,拟对通过验收的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予以财政资助。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企业已在东莞市麻涌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在资助范畴),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况,其经营范围含纯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投资、运营,在本镇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正式员工不少于 10 人,其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的员工不少于 5 人,能够提供相关人员在本企业不少于三个月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二)申报企业具备完善的充换电设施投资运营管理制度,投资运营行为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换电设施的标准,并对外开放经营。

  (三)充换电设施项目建成后,按省、市关于充换电设施验收的有关规定通过验收,且施工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其经营范围含纯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2、正式员工不少于 10 人,其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的员工不少于5 人,能够提供相关人员在本企业不少于三个月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资质不得挂靠。

  (四) 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五)申报企业(重点用能企业)在当年的节能考核中不得为未完成等级。


  二、补助标准

  对2020年建成并通过验收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镇财政按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50元/千瓦,单个企业每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麻涌镇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1);

  2.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2);

  3.项目备案证、场地租赁合同、变配电、土建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向镇经济发展局提交。

  (二)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全部送达镇经济发展局,即视为正式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由镇经济发展局通知申报企业及时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

  (三)项目审核。镇经济发展局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的对象、项目和金额。

  (四)征求意见。镇经济发展局根据审查结果拟订资助计划,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五)结果公示。拟资助计划由镇经济发展局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镇经济发展局提出,由镇经济发展局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资助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镇经济发展局将资金安排计划上报镇政府。

  (六)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由镇经济发展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下达。

  (七)资金拨付。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办理拨付手续,按规定将款项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其他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10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装订成册的资料务必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并报送到镇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梁凌志,电话:88232999。


  附件1:麻涌镇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补助申报表

  附件2:项目责任承诺书

  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麻涌镇经济发展局

  2021年10月1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