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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专项新设项目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品牌推广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浏览量:76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26/2021-09-3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专项新设项目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品牌推广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为鼓励优势传统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加大市场开拓投入,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专项新设项目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品牌推广项目入库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具工业企业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大类代码13、14、15、17、18、21)〕,且2020年度产值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以统计部门核定为准)。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通过以下渠道及方式进行品牌营销推广:

  1.中央、省级主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省级以上卫视频道、财经类专业媒体;

  2.交通工具及交通枢纽广告:国内的火车、地铁、高铁、轻轨、飞机广告以及相应的候车厅/候机楼等广告;

  3.主流新媒体广告: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以及电视开机广告;

  4.赛事广告传播:全市性公益性赛事。

  (二)项目在2021年实施。由于存在跨年度结算情形,票据可延后至2022年。

  (三)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补充通知等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我市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重点工业企业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及大流量媒体平台开展品牌营销推广的,按实际营销支出较上一年度同一类型支出新增部分的10%给予资助。

  市工信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按“先申报先支持”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关资金用完即止。


  四、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入库项目汇总表报送到我局生产服务业科。


  附件: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专项新设项目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品牌推广项目入库汇总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6日


  (联系人:叶政敏,联系电话:2222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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