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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9 浏览量:99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19/2021-08-03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入库评审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1〕22号)的要求,现开展2021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包含各种所有制“新升规”工业企业,下同),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

  (二)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


  二、申报时间

  统一通过“ 粤财扶助”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受理。

  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8月3日。


  三、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进入“ 粤财扶助”平台(PC 端,平台网址:

  https://czbt.czt.gd.gov.cn/#/home)或“粤商通”(移动端,各大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粤商通”手机APP),进行认证注册并登录,首次登录时企业需绑定对公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并按《申报主体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指引进行填报。

  (二)平台根据企业身份认证信息,依托“数字政府”大数据资源,在申报界面生成表格供企业核对及填报,全程无须纸质材料申报,实现申报“零跑腿”。企业可在平台进行信息查询,了解资金申报进展。

  (三)网上提交申报资料等初审后,必须加盖公章,使用扫描仪录入并上传,要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后续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二)申报单位应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及管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22220103,22220192,22220025,

  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20-37162810(具体以“粤财扶助”官网首页的咨询热线为准)


  附件:企业操作手册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