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已结束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量:60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9-30/2020-10-15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推动我区文化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202号)以及《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9〕34号),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要求,现制定2020年度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20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重点、范围和标准

  2020年度专项资金评审坚持“扶新扶小扶弱,支持创新创造、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予以扶持。

  (一)鼓励传统文化产业加强创意设计研究,实行文产融合发展。对设立文化创意设计中心、工业博物馆、省级以上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等文产融合研究部门或机构的企业,对将文产融合研究部门剥离,成立独立文化企业的大型企业等,每年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对获市级以上评定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3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鼓励文化企业加快核心技术研发,对国家级高新技术文化企业,每年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万元的资金扶持。

  (四)鼓励建设发展文化产业服务平台/项目。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文化产业提供公共技术、资源信息、创意设计、投资融资、交易展示、培训交流等各类促进我区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公共服务的,给予每个平台或项目最高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五)鼓励文艺创作与表演。对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开展戏曲、话剧、歌舞、音乐、文学、美术等文艺创作或表演;各种主要由城乡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管理活动的社会组织,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万元的资金扶持。

  (六)影视类创作。对体现高明地方特色,拥有自主版权的影视作品,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备案文件或拍摄(制作)许可证,在作品开拍后可根据投资计划,给予每个作品最高5万元的资金扶持。

  (七)鼓励建设民办文化场馆。对新开办的民办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的民办文化场馆,给予每个项目最高9万元的资金扶持。

  (八)鼓励开办创意书吧、现代网咖。对新建创意书吧、现代网咖,或由传统书店、网吧,向创意书吧、现代网咖转型的经营单位,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万元的资金扶持。

  (九)鼓励乡村振兴示范点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对乡村文化振兴项目、民俗项目、“非遗”文化传承项目、乡土文艺作品创作等,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文产融合、文化产业服务平台/项目、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与科技融合、影视类创作五项扶持的须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区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工商注册地址在佛山市高明区,工商登记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在佛山市高明区内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前三项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国统字〔2018〕43号)所明确的行业类别。(申请文产融合扶持资金不受此限)

  4.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3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5.扶持资金采取项目申报制,项目情况将作为资金评审的最重要指标。

  (二)申报文艺创作与管理类的须具备如下条件:

  1.提供戏曲、话剧、歌舞、音乐、文学、美术等文艺创作及表演或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管理活动的社会组织、三类公益事业单位。

  2.申报团体、组织需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注册,登记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地址在佛山市高明区范围内。

  3.申报团体、组织所申报的项目能促进高明区文艺创作水平、和表演艺术发展水平。

  (三)申请扶持的民办文化场馆的定义和申报条件:

  1.民办文化场馆包括非国有博物馆和民办的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文化馆等。

  2.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且馆址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范围内的民办文化场馆。其中,非国有博物馆须经文化文物部门批准成立。

  3.申报类别及具体条件

  (1)新开办

  ①须有固定的馆址和专用的展厅。

  ②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自开办以来一直正常对外开放,开放天数达到总天数的60%以上(因疫情防控要求闭馆的,开放天数按比例扣除)。

  (2)免费开放

  ①场馆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5小时,全年参观人数不低于4000人次(因疫情防控要求闭馆的,开放天数按比例扣除)。

  ②博物馆、美术馆等以展陈为主的民办文化场馆须有一定数量成系统的藏品。

  ③每年举办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公益性展览、培训(因疫情关系,包含线上培训)、讲座等活动4次或以上。

  ④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以前,且近3年年检合格。


  三、申报及资金审批程序

  (一)凡是申报2020年度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请表格请严格按格式填写。申请表可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中下载,并于2020年10月15日前在该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口头申报或逾期申报视为放弃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根据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的申报指南,填报申请材料,并提供各类有效证明文件。

  (三)经完成系统申报审核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安排评估组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估,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情况。

  (四)根据评估组提供的调研报告,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安排专家评委会根据评估组的意见,对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

  (五)审核小组审核专家评委会的意见,制定资金安排方案。

  (六)审核通过后,资助计划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资金安排计划报区政府审核确认。

  (七)资金安排计划经区政府确认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八)获批准的资助单位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合同具体条款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

  (九)区财政局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财政支出审批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十)本指南所涉及的“最高”“不超过”“以上”的均包含本数;单个项目符合多项本指南条款或其他部门的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扶持。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请书;

  2.申请表;

  3.每一类专项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并编好目录,标注页码;

  2.申报材料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其他页面加盖骑缝章。

  (三)扶持通系统填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人:吴芃,电话:88988776。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企业和单位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并追回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二)获得资金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将资金用于本单位的申报项目工作,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各单位建立详细的工作台帐和经费开支台帐(会计记账凭证),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获得2020年专项资金的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和资金绩效考核。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