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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浏览量:335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6-22/2021-12-31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现组织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要求

  (一)申报企业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三)融资租赁发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首付款支付发生时间均在此期限内),申报合同融资额合计500万元及以上。

  (四)合同相关设备未获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五)设备现场可核;且企业账务处理规范,租赁业务资金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结算。


  二、入库程序

  入库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通过“企莞家”(网址:https://im.dg.gov.cn)进行项目入库。首次使用平台企业需先行完成注册。账号生效后,企业登录“企莞家”,点击“资金申报”,选择“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填写《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并在线提交市工信局审核。


  三、资金申请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及《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题项目实施细则》,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15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市“倍增计划”试点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30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市工信局将于2022年第一季度前,针对本批次入库项目,发布资金申报通知,组织资金申报。市工信局每年根据预算安排项目立项。若企业申报情况超出市财政预算,将通过调整立项要求及资金资助比例等方式,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入库情况及资金方案,将通过每年的资金申报通知明确。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企业需先行完成项目入库,才能提出资金申请。

  (二)申报企业如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中明确的不予资助情形,将不安排立项。

  (三)申报企业需财务管理规范,账务清晰。尤其是资金支付管理规范性,租赁业务每期还款需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首付款通过企业开户银行结算比例需超8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少斐、夏凡

  联系电话:22220109

  地址: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 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促进科


  附件:2022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2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4-03-15 |
关于2024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前置性审核结果的公告
2021-09-01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东莞市关于拨付2021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资金(倍增部分)的通知
2021-09-01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东莞市关于拨付2021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资金的公告
2021-07-02 | 资助企业数:
​东莞市关于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前置性审核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