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的通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的通知
东市监知促〔2021〕42号
各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工作,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60号)和《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20〕52号)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21年度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在本市获得《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初次认证时间为2020年11月7日--2021年6月30日,且不属于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二)申报该项目时,申报单位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2021年项目”选择本项目,按要求填写申报书,上传佐证材料(详见附件申报指南)后再点击“提交”。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7月11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http://120.197.146.233/ujet/demo/index/use_instruction.html)或求助系统技术QQ号:2995777475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7月14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请务必核查申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次发证日期、认证费用、专利有效性和申报资料完整性,以及申报单位此前是否已获得镇街(园区)贯标资助)。
查询网站:
认证信息查询(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
专利检索(http://pss-system.cnipa.gov.cn/)或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http://cpquery.cnipa.gov.cn/)。分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局审核,市局在7月20日17:00前完成线上复审。
(三)提交纸质材料
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
报送份数和要求:材料一式两份(均为盖章原件),由所属市场监管分局核对认证费用发票原件并出具审核意见,于2021年7月27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书面审核(地址: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六楼612室),未按时提交视为书面审核不通过。
(四)公示拨付
市市场监管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以报送相关部门核实无不予资助行为记录的方式确定项目资助单位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市财政局复核后发布拨付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以往享受过镇街(园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的不纳入本项目资助范围。已获得市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的,镇街(园区)不得对其进行重复资助。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纸件与网上填写版的一致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东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项目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请务必来电提醒分局工作人员审核。
(三)请申报单位按照《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等有关规定,自查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或保留资助资格情况,年票欠缴相关信息可到“信用东莞”网站查询(http://credit.dg.gov.cn/zygx_dgxy/xygs/index.do?navType=3&tabType=4)。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以市有关部门印发的最新文件为准。
附件:
1.2021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镇街(园区)审核人员联系方式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 李换章,联系电话:2698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