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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扶持申报公告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 2018 )106号),为我市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将2021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扶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时限
受理时间: 2021年5月25日-7月25日。
审核时限: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申请后,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系统于7月28日关闭该审核功能)。
二、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相关事项
(一)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
在《2021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详见附件1)中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才;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具有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的人才。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
1.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2.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单位;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7.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8.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上述第2项的其余名单将作为《2021年度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第二批)》公布。
(二)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市;
2.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其中,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仅限在《2021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工作的人才。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备注: 1.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符合条件的非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综合补贴分3或5年等额发放的,每年需申请一次。
2.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个人申请的申请材料目录
三、新时代创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相关事项
(一)扶持范围
2017年1月1日后,在东莞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当前在东莞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的单位工作的人才,已享受东莞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并取得对应学位的人才均不纳入扶持对象范围。
(二)办理条件
1.具有东莞市户籍和人事档案在东莞市。
2.当前在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2017年1月1日后,在东莞市工作的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三)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资料
纸质申请材料的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个人申请的申请材料目录
温馨提示: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请补贴,对弄虚作假,以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冒领相关补贴的,经查实后将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或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dghrss.dg.gov.cn/) 点击进入,分别注册个人、企业账户,并于规定时间前登陆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申报人须查清自身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并正确填写自身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的,后果自负。
(二)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规定时间前登陆系统进行审核,逾期将无法审核。
(三)镇街(园区)审核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各类条件。
(四)市级审核和核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有关部门及单位核实申请人的档案情况、户籍情况及纳税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线审核申报材料。
(五)递交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线审核后,申请人可登陆系统打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经用人单位和档案管理单位(非党政机关和非组织人社系统单位的档案管理单位)加具意见,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各街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应认真核对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所上传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相符。经审核无异议的,及时将通过的申请汇总并加盖公章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报市政府审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通过的申请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收集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七)资金下达拨付
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镇街(园区)下达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镇街(园区)根据规定配套补贴资金,由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会同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向个人拨付补贴资金。
五、咨询电话及受理地址
各镇街(园区)咨询电话及受理地址详见附件2。
附件:
1.2021 年度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第一批)
2.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补贴各镇街(园区)咨询电话及受理地址
3.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4.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