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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21-04-26 关注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方案的通知

东府函〔2021〕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工作,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要求及职责分工,结合东莞市实际,我市筛选出10项市级深入推进改革事项,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附件)。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部门工作要求

  通过前期调研及对改革事项的逐项梳理,从借鉴自贸区做法、业务审核流程分析、现场核查条件分析等多方面入手,经“证照分离”改革专班研究,筛选出一批共10项改革事项,涉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个部门。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上述改革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系统改造、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实施进一步改革方案。要及时制定相关政策解读、具体落实办法等配套文件,并主动公开。要注意总结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整理收集并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二)做好改革衔接与监管

  市财政局应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列明具体的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办理时限,完善对应的对外信息公示、办事指南,保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业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在办事指南中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目前已受理未办结的申请,允许企业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办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实行“证照同办”的事项,落实并联审批、集成服务的要求,构建“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级审批、证照合发、一照通行”的工作模式,并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加快拓展“证照同办”改革深度广度。

  市司法局应对各有关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并做好方案实施指导。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应做好政务数据服务保障工作,配合改革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系统改造、窗口服务、公开公示、解读宣传等工作。


  二、其他部门工作要求

  按照“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的原则,其他涉企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我市深入推进证照分离相关方案经验做法,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发展现状与需求,积极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无需证前现场核查或现场核查有条件改为后置的市级权限涉企行政事项进行深入挖掘分析,进一步实行优化审批服务、实行告知承诺、推行“证照同办”等更大力度、更优改革举措,同时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有效方式和措施,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报告。市政府将根据此次改革事项的实施情况,适时推出更多深化改革的措施。


  附件:

  1.东莞市财政局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方案

  2.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3.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4.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证照分离改革方案

  6.国内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7.勘察企业劳务资质核准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8.监理企业丙级资质核准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9.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

  10.推广茶山镇“证照同办”试点改革经验的工作方案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2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