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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厚街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20-06-12 关注 

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厚街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厚府〔2020〕15号


各社区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现将《厚街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厚街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厚街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招引优质工业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被征地社区经济组织的长远利益,促进社区基层经济均衡、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本方案奖励对象为我镇社区经济组织,主要包括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其下属分社(以下简称为“社区”)。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社区利用原有物业新引进或以续约形式引进优质工业项目,且已投产经营。

  (二)社区自行新建物业,或以土地出租、流转出让方式交付给投资方新建物业引进优质工业项目,且已投产经营。

  (三)社区以“工改工”方式改造后,新建物业引进优质工业项目,且已投产经营。

  (四)社区土地征转为国有土地后,新建物业引进优质工业项目,且已投产经营。

  第四条 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集体原有物业或新建物业引进项目

  1.奖励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方可获得奖励:

  (1)项目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项目年财政贡献不低于所承租物业的对应基准线,具体如下:

  (3)项目年财政贡献不低于原承租企业近三年平均值;

  (4)项目若为增资扩产项目的,其年财政贡献须同时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2.奖励标准。项目年财政贡献达到上述奖励条件的,超出上述奖励条件第(2)、(3)项,以高者为标准部分按镇级留成的相应比例奖励给所属社区(市镇认定的次发达社区奖励比例40%,其他社区奖励比例20%,下同)。单个项目每年奖励不高于200万元。

  3.实施年限。自物业引入工业项目起计至租期结束。以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流转出让合同等)的签订日期为准,签订日期在本方案发布之后的,才适用本方案;签订日期在本方案发布之前的,不适用本方案。

  (二)集体土地征转为国有土地引进项目

  镇政府统筹用地新建工业项目,项目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15年内,项目承诺的财政贡献(以镇政府与项目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的财政贡献为准)镇级留成部分按相应比例奖励给原土地权属社区(项目地块涉及多个社区的,奖励金额按所占面积比例分配给相应社区),具体奖励条款按“一事一议”方式报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第五条 税收奖励申请、审批和拨付

  (一)申请。社区自行核实辖区内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名单,汇总累计奖励金额达到1万元(含)以上的方予以奖励,并由社区于每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向镇招商办提交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名单申请,逾期提交的将不再受理。申请资料如下:

  1.《厚街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2.项目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涉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

  4.社区引进项目签订的土地或物业租赁(转让)合同复印件。

  (二)审批和拨付。申请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厚街税务分局、镇招商办核实后,奖励名单报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后,由镇财政分局于当年6月30日前拨付。

  第六条 每年奖励金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项目奖励需求,由镇招商办做好当年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由镇财政予以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 本方案财政贡献是指会计年度内企业所在镇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国内直接税收和当期免抵税额的总额(不含关税、出口退税)。

  第八条 房地产、商业等非工业项目原则上不适应本方案,特殊情况有需要的,可按“一事一议”报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第九条  本方案由镇招商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厚街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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