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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厚街镇乡村振兴发展生产性项目补助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1-01-06 关注 

关于《厚街镇乡村振兴发展生产性项目补助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厚街镇乡村振兴发展生产性项目补助资金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规范和加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明确发展生产性项目补助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全过程,确保乡村振兴发展生产性项目补助资金发挥更好效益,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根据《厚街镇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文件精神,制定该实施细则。


  二、文件执行期限

  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厚街镇乡村振兴发展生产性项目补助的实施细则(试行)》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使用原则、补助项目范围、认定条件及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监督和管理、附则,共十二条。

  其中,补助项目范围及认定条件如下:

  (一)新建生产性项目。各社区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投资建设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社区集体股份厂及合作开发项目按比例计算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二)投资、回购类项目。各社区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投资购买新物业及回购本社区范围内旧厂房、旧市场、旧商铺等旧物业,并承诺投资及回购类项目5年内不进行再次转让(流转),签订交易合同后按相关证件或交易合同中载明的用地红线核定其用地面积,投资及回购类项目必须用于生产性方可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 资金总额度6000万元,即每年安排补助限额为2000万元。每个社区申报的项目补助金额按每宗项目的建筑面积为标准核定(补助金额为300元/平方米/宗,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若当年安排补助限额不足,可列入下年补助限额;若当年安排补助限额有余,可累加至下年补助限额,资金额度用完即止。

  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一)申报程序。

  各社区开展的补助项目要严格按照《厚街镇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补助项目为一年申请两次,申请时间为当年的3月和9月;申请款项时由社区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经镇社资办汇总并审核相关资料,呈镇财政分局按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二)补助资金申请拨付程序及申请材料。

  1、申报新建生产性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方式分两次申请拨付。

  首次补助款申请。社区申报新建生产性项目工程在完成工程招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队进场施工后,按合同的建筑面积核定补助款总额的50%申请首次补助款。提交书面申请等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按镇财政拨款相关程序办理首次补助款的拨付。

  余款补助申请。社区申报新建生产性项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测量面积,再申请余款补助,提交书面申请等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按镇财政拨款相关程序办理余款拨付。

  2、投资、回购类项目补助资金在签订交易合同,提交书面申请等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按镇财政拨款相关程序办理,项目补助资金为一次性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