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图解 关于《东城街道关于加快食品饮料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东城街道关于加快食品饮料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东城街道办事处印发《东城街道关于加快食品饮料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点击查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六稳”“六保”的总体要求,强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充分发挥食品饮料优势传统产业作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盘和稳定器的重要作用,以创新政策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的东城食品饮料产业集群,进一步拉动内需激活市场消费潜力,积极构建国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互促双循环新格局,推动完成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根据《东城街道关于加快食品饮料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东城府〔2020〕号),现对该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东城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在东城汇总纳税,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食品饮料工业企业;
(二)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
(四)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五)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达效。
二、奖补标准
(一)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力贡献增量额度中东城分成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力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分为依据;
(三)以企业申报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当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
(四)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主体税种税收额-基数)东城分成部分×50%。
三、申请材料
(一)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在申报期限内向申报受理单位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资料一份):
1.《东城街道加快食品饮料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原件,盖章);
2.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3.技术改造设备项目投入明细表;
4.项目设备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5.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完工评价报告(原件);
6.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8.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快东城食品饮料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达产达效的协议(一式三份)
(二)逾期提出奖补资金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由街道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另有规定和要求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东城街道经济发展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