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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拨付我市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留存清算车辆)补贴资金的公示

发表于:2020-12-23 关注 

关于拨付我市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留存清算车辆)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 、关于开展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粤财建〔2019〕89号)、《关于调整完善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东新汽办〔2019〕3号),现拨付我市2018年及以前年度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留存清算车辆)补贴资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管理和节能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期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0日

  受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和节能科

  地址:南城区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9楼

  电话:0769-23660086


  附件:

  附件1.东莞市2015年推广的新能源汽车资金安排计划表

  附件2.东莞市2017-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留存清算车辆资金安排计划表

    附件3.东莞市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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