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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0-07-07 关注 

《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解读


  近期,我局制定出台了《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实施办法》,现对这批配套政策解读如下:


《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政策并结合我市现有核心攻关项目的执行情况,我们制定了《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点击查看)。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编制背景

  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改革前称“市重大科技专项”)是我市较早设立的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主要聚焦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和产业前瞻技术的研发及应用。自实施以来,资助扶持了大批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研发,助推企业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有效推动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目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8〕84号),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行了重大变革,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创新项目遴选方式和形成机制,扭转“发指南、广撒网、等申报”的项目征集被动局面,推动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往高端、往深处、往前沿发展。

  与此同时,省内各地市也纷纷出台新的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或意见,加大项目资助力度,集聚创新资源。例如,深圳市政府已出台重大科技项目和产业技术攻关系列办法;广州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9月根据国家、省最新精神大幅修订了《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产业技术研究专题及未来产业技术专题,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攻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市财政按照国家、省财政经费给予配套接续支持。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市财政按照国家、省立项金额1:1给予配套”。

  为顺应全市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改革趋势,前期,我局制定了《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后根据最新工作要求,我局又结合国家、省最新精神与市财政局意见对《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下来,我局还将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工作规程,对项目管理全过程各个环节进行进一步明确,保障项目管理高效便捷有章可循。


  二、存在问题

  经过多年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在实施过程不断调整、完善,但还存在着下列问题:

  一是项目申报渠道过窄。在项目组织上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专家咨询团队,每批指南编写都邀请不同专家,造成项目指南支持内容不突出、不持续,难以做到按照一张目录做到底,造成市重大科技项目扶持重点不够突出。项目申报一般仅限东莞范围内的企业参加,东莞的创新资源比较薄弱,能承担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的科技型企业数量较少,对实施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攻关和招引市外高科技项目来莞的作用不大。

  二是缺乏全方位的项目服务。以往项目比较注重技术本身完成情况,只注重项目立项和管理,缺乏与其它相关技术或金融、市场、产业等方面的衔接,缺乏“组合拳”,项目很难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新兴产业。

  三是项目评审缺乏全方位评选。过往项目的专家评审只邀请了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只负责对项目的技术和财务进行评选,缺乏专家对该项目的产业化前景、知识产权等全方位进行评定。

  四是支持方式单一不灵活。出于资金安全和预算考虑,以往项目的资金拨付多以事后资助为主,部分企业反映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无法解决项目的研发资金不足问题,对中小企业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项目的进展,也影响了企业研发的积极性。同时,项目支持基本依赖财政资金,未能与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发展空间、应用场景、社会融资、行政审批等服务衔接和联动,缺乏“组合拳”,项目不容易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或新产业。


  三、编制思路

  此次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的编制思路如下:

  一是围绕国家战略主动布局。《办法》是采取制定重点产业技术目录等主动布局的方式,紧紧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瞄准当前国家重点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收集产业发展中亟需支持和扶持的共性关键技术和产业前瞻技术的研发及应用需求,聚焦重大问题,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二是创新项目形成方式。《办法》务实创新,立足于实际情况,扩大申报范围,注重引进市外资源,面向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方式,采用分阶段支持方式。对特别紧急或重大的项目,开通特殊项目申报渠道。


  四、政策亮点

  一是突出支持重点。针对以往项目申报对象过窄的问题,《办法》规定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面向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并在项目组织上,积极拓宽组织渠道,鼓励投资机构、孵化器、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主动挖掘发现并积极推荐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在支持方向上,紧紧围绕五大领域十大产业的卡脖子技术需求,聚焦能够切实激发发展新动能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二是创新支持方式。《办法》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并结合每个领域的申报情况,将资助额度设为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三档,一般对各领域评审得分第一的高分项目给予500万元的顶格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在项目中期实施绩效评估,进展超前或进展顺利的,按照项目自筹经费到位比例拨付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立项金额的50%;第二期,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自筹经费到位比例拨付余下资助资金,使资助模式更符合项目实施需求。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或推荐加报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可加大支持额度。我们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评价模型量化评定项目资助规模与实施期限,避免项目支持的“一刀切”,实现项目的“个性化支持”。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源。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东莞单位获资助总额度500万元以上)立项的,且在东莞落地转化的项目,或在东莞实施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市外单位牵头立项的项目,市财政按照国家、省到位金额不超过1:1比例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资金待项目绩效评价通过后拨付。上级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是注重引进外地资源。首次设立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对接资助,注重将外地已获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立项的优质成熟项目的相关成果或研发资源引进东莞落地发展,服务东莞产业技术升级,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五是充分放权减负。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充分自主权,自主决策技术路线、人员聘用和经费使用等权限。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不必要的检查,大幅减少项目实施的管理成本。

  六是促进项目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制定重点领域关键项目库和技术目录,并年度动态更新,《办法》将优先支持入库项目与目录技术。成立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海内外高层次的技术专家学者对项目库、技术目录,与项目的主攻方向、技术路线和研发进度提供咨询意见。


《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文)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建设,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优势转变成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优势,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树标提质,我局提出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点击查看)将在近期印发,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了爆发式的增长,2019年达到6214家。本办法以解决现阶段我市高企培育工作的痛点问题为导向,支持高企创新、创业和创富,严格遴选一批骨干高新技术企业,构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集中资源进行支持,培育一批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打造一批行业隐形冠军,带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政策创新点

  一是严格遴选标准,坚持宁缺勿滥,在产业领域、创新能力、盈利模式、资本运营等方面对遴选企业设置高标准,遴选标准明显高于国内其他地区同类创新型企业。

  二是创新评价体系,为解决以往评价体系单一的问题,综合借助属地政府部门、行业权威组织、风险投资机构、评审专家的力量,实行属地推荐和行业提名,评审评估环节包含书面评审、答辩评估、现场考察等环节。

  三是实行梯度培育,打造“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根据创新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分类别给予扶持,对营业规模首次规模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的高企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对瞪羚企业研发投入按5%的比例最高补助50万元、对参加科技展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最高补助10万元等;对百强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科技项目配套资助、人才住房保障、人才税收优惠补助、展会补贴、论坛补贴、租金补贴等全方位扶持措施,如对百强企业获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实际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对举办科技论坛的实际投入成本按不超过30%的比例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引导创新型企业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动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

  四是加强企业服务,提出设立百强企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成立市镇领导服务专班,开设领导现场办公日,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安排一名“创新服导员”,做好企业服务和指导工作,及时向企业宣传扶持政策,收集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三、核心条款

  (一)高企首次晋级奖励。高企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市财政按照企业首次晋级年度本地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一年增长部分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高企晋级奖励改变以往对新认定高企一次性的奖励,调整为高企晋级奖励的方式,引导我市高企发展壮大。

  (二)研发投入补助。对百强企业、瞪羚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市级财政资助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本办法对百强企业和瞪羚企业研发投入进行补助,引导创新型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三)科技项目配套。组织百强企业申报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根据《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百强企业获得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立项资助的,可按最高不超过1:1的比例获得配套资助,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此措施旨在引导百强企业承担并突破一批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技术。

  (四)人才住房保障。鼓励市级人才住房管理部门和有条件的园区、镇(街)根据实际情况以实物配置、货币补贴方式优先向百强企业技术骨干和中高层管理人员配租配售人才住房。

  (五)人才税收奖励。对百强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等给予人才税收奖励,具体按照《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2018〕75号)的要求执行。

  (六)开展企业家培训。组织百强企业高管、技术负责人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机构学习交流,打造企业交流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市场资源对接,提高企业高层科技创新、企业管理、资本运作等能力。市级财政对企业参与学习考察产生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报销资助,每家企业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4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此措施旨在通过培训提高百强企业家高管和技术负责人的科技创新、企业管理、资本运作能力。

  (七)科技展会补贴。对百强企业、瞪羚企业参加境内外科技展览会按展位费(含场地、基本站台、桌椅、照明)、特装布展费的实际发生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支持,其中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省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000元、境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20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此措施在市商务局现有展会补贴的基础上,强化对科技企业参加科技类展会的支持。

  (八)科技论坛补贴。支持百强企业主办、承办经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同意的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需不低于200人的,对百强企业实际投入成本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创新型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举办科技论坛,经市科技局备案同意后且满足相应条件的,可获得补助,以提高我市百强企业行业影响力。

  (九)给予租金补贴。对百强企业在我市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按租赁发票金额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百强企业所属行业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期需要大量投入研发,租金补贴有助于降低百强企业前期运营成本,集中资金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


《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推动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问题,我局起草了《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点击查看),现将文件制定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0月,中国科学院和东莞市达成了全面深化战略合作的共识,合作内容中提出了“围绕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和企业技术需求,东莞市每年设立5000万元的‘中国科学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东莞专项’,支持引导中科院科研院所及分支机构的科技成果在松山湖科学城落地实现产业化”。为规范STS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并印发了《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该《办法》是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东莞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东科〔2020〕28号)、《中国科学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制定。


  三、制定过程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市科技局多次与中科院科发局、广州分院具体协商,且通过调研、学习,吸收了此前中科院开展科技服务网络计划比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1.《办法》分为九章,具体由“总则”“项目组织”、“立项审批”、“项目资助”、“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经费管理”、“产权管理”和“附则”组成。

  2.第一章“总则”阐述了组织该项目的背景和目的。

  3.第二章“项目组织”主要阐述项目的组织形式。项目由中科院所属单位与东莞相关单位联合,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五大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研发工作,以科技创新支撑东莞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4.第三章“立项审批”明确了项目申报和立项的程序。项目须由中科院所属单位联合东莞市企事业单位针对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共同申报,项目实施地点要求须在东莞市内,不能与东莞市财政计划支持的项目重复申报。

  5.第四章“项目资助”规定了项目资助额度和拨付方式,每个项目支持强度100-500万元。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可加大支持额度。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

  6.第五章“过程管理”规定了对项目的管理措施。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广州分院、东莞市科技局共同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节点检查评估,其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计划及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7.第六章“结题验收”规定了对项目的验收办法。项目结题验收包括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由中科院广州分院、东莞市科技局共同组织。

  8.第七章“经费管理”规定项目经费的使用参照东莞市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项目的具体需要,专项经费可跨区域使用。

  9.第八章“产权管理”规定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项目承担单位可按照合作各方事先协议,依法行使资产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10.第九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点击查看)在近期印发,这是我市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顶层设计,提升基层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现结合《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2019年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2020年出台《东莞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提出系统构建原始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等多层次的功能完备、协同高效、开放融合的区域创新体系,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目标。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心在镇街基层,重要的创新载体和产业建设也主要在镇街基层重点铺开,随着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基层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系统支撑,我局提出建设创新强镇计划。


  二、解决问题

  (一)强化基层的科技创新能力;

  (二)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

  (三)明确细化基层抓科技创新的手段和内容。


  三、整体思路

  《实施办法》总体思路是通过“市镇联动、分类指导”原则建设创新强镇,推动镇街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将区域发展规划与创新体系紧密结合,激发镇街创新活力,实现差异化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四、政策亮点

  (一)形成区域发展规划与创新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在做好全域科技创新顶层谋划的同时,选定创新体系优势内容进行重点突破,做出成效和示范。

  (二)突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载体作用。引导创新强镇建设单位加强与高校院所特别是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围绕人才协同、产业协同、资本协同,重点推动一批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潜力大、预计经济效益好的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为其提供低成本优质落地空间和产业用房,并在落地后给予用地统筹、人才服务、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倾斜政策支持。

  (三)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地。推动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建立强有力的科技创新专职管理机构。探索将高企认定、研发投入补助等普惠性资助项目的审查考察权限以及项目管理等市级主管部门职能向创新强镇建设镇街优先下放,与创新强镇建设单位建立联动服务工作机制,商讨解决创新强镇建设所遇问题,形成市政联动推进科技创新的良好格局。


  五、主要内容

  (一)建设条件。一是有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二是有创新驱动管理机构;三是有稳定的工作团队;四是有明确的重点新兴产业主攻方向;五是有符合建设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措施。

  (二)建设任务。一是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镇级财政科技投入保持平稳适度增长,占镇街财政支出比重不低于全市镇街平均水平,科技创新指标明显提升,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等方面有所突破;二是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建设期间实现新兴产业新增产值不少于5亿元;三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项目落地所需的低成本载体空间;四是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五是搭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六是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期间培育百强创新型企业不少于1家或瞪羚企业不少于10家;七是完善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整体指标明显提升。

  (三)资助方式和绩效考核。一是市财政资助不超过500万元,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首期拨付立项金额的80%,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20%,建设单位配套投入与市财政资助资金比例不低于3:1。二是市科学技术局对建设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委托监理机构开展年度综合评估。三是3年后依申请组织验收,并针对不同镇街特点进行分类指导。通过验收的镇街,授予“东莞市创新强镇”称号,视建设成效并按“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未能通过验收的镇街,按照工作进展情况收回剩余资金,取消创新强镇相关政策倾斜。


  六、申报程序

  创新强镇须由所属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提出申报。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推荐”的原则,由各镇街填写《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申报书》,编制创新强镇建设方案,并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

  (二)立项审批。由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镇街的条件及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推荐立项意见,经征求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签订建设合同。对于获批的创新强镇建设单位,由市科学技术局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合同,并按约定拨付相关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