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20-05-14 关注 

关于印发《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倍增办[2020] 81号


各园区、镇(街)党政办、倍增办,各有关单位:

  《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业经5月7日市倍增办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联系人:刘杰军,联系电话:23308827, QQ:3503126136)



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东委发〔2018〕1号)《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东府办〔2018〕47号)和《东莞市“倍增计划”升级行动方案》(东倍增办〔2020〕18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倍增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倍增计划”提质扩面,将更多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重要产业节点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入市级试点企业,打造一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示范标杆。我办在企业年度考核工作基础上,计划开展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选原则

  (一)规模与效益并重

  兼顾企业的规模和效益,申报企业除在规模上具备一定体量外,还须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增长基础,拥有现代化管理体系、先进制造设备、良好的研发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并且已制订可行的倍增方案。

  (二)行业导向性

  重点遴选软件与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等制造业和现代(供应链)物流、产业金融、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新兴产业。

  (三)倍增示范性

  对试点企业的培育方式和企业自身发展模式,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四)优先纳入原则

  综合评分相同时,协同倍增企业、2020年有5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投资计划、拥有“五星级党组织”的企业优先纳入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名誉试点企业,适当向属于外商投资(包括台港澳资企业)倾斜。


  二、选选企业数量

  遵循“选好选优、培优培强”工作原则,在2019年原300家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2020年遴选后保持试点企业数在“300+N”家(含经2019年度考核保留的原试点企业)。具体如下:

  (一)300家试点企业

  在2019年原300家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遴选补充一批市级试点企业,保持市级试点企业不多于300家,并依据企业经营特点,统筹兼顾分为:民营制造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及上市后备企业等四大类。

  (二)N家名誉试点企业

  在原56家名誉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增补名誉试点企业,“N”数量不设上限或下限。名誉试点企业指规模大(年营业收入达到亿元及以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市经济发展影响重大、带动性强、具备较强倍增能力及意愿的企业,经研究可直接纳入,享受试点企业同等待遇。同时,针对2019年新增实现倍增的企业,经考核后可纳入到2020年名誉试点企业范围。


  三、选选工作流程

  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倍增办”)牵头成立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和市金融工作局四个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四个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联合技术、财务、金融和管理咨询等领域的专家或机构代表组成的遴选委员会,具体统筹申报企业的评审、诊断及选取工作。在遴选委员会指导下建立专家库。具体遴选程序如下:

  (一)发布中报通知(预计2020年5月中旬)市倍增办发布2020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组织申报通知,公布企业遴选工作机制,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期限内申报。

  (二)企业申报(预计2020年5月中下旬)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自行登录“企莞家”网(https://im.dg.gov.cn/),新用户要先注册成为“企莞家”用户,进入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示口量化指标表,上传有关材料,完成线上申报操作。

  (三)形式审查(预计2020年6月上旬)市倍增办负责对企业的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申报企业把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交到企业所属镇街(园区)倍增办,由镇街(园区)倍增办协助汇总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交市倍增办。

  (四)遴选委员会评审

  遴选委员会评审步骤主要分为书面审核、现场核查两部分,由选选委员会或市倍增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联合四个责任部门分组开展。

  1. 书面审核(预计2020年6月上旬)。书面审核着重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面(含资产、收入、效益和税收)、产业规模、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信息化水平、产能利用率、增资扩产等情况进行考评,并得出书面审核结果,书面审核结果包含客观指标评分和综合评分。根据2019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考核结果,确定2020年新纳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数量后,对新纳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额的10%保障给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企业(单独排名),名额的60%(不含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企业)按客观指标评分高低直接确定,名额的30%从剩下的遴选申报企业中,原则上按客观指标评分从高至低选取不超过120家,经书面综合评分后确定。书面审核总分250分,其中客观指标评分120分(基准项100分,力口分项20分)、专家组评分50分、镇街(园区)推荐评分40分、部门推荐分40分,四方分数构成比例为12:5:4:4(详见附件2)。

  2.遴选委员会初审(预计2020年6月中旬)。根据书面审核情况(包含客观指标评分和书面综合评分),由市倍增办制定企业评分排名方案供选选委员会审议,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确定纳入现场核查的企业名单,原则上不多于80家。

  3.现场核查(预计2020年6月中下旬)。现场核查时,四个责任部门联合专家组成核查小组赴申报企业现场审核,完成现场核对、确认申报材料原件,现场评价评分,并对企业发展存在的短板和优势实施诊断。现场核查总分200分,其中专家组评分120分、部门评分80分,两方分数构成比例为3:2(详见附件3)。

  最终,将根据上述书面审核、现场核查情况得出企业评审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中的书面审核得分、现场核查得分分数构成比例为1:1。

  4.征求部门意见(预计2020年6月下旬)。由市倍增办负责将纳入现场核查的企业和新申报的名誉试点企业等名单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核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它不宜纳入作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行为。

  5.遴选委员会复审(预计2020年6月下旬)。遴选委员会主要依照企业评审综合得分情况,同时参考市镇两级协同倍增企业库企业、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备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台港澳资企业、2020年企业工业投资计划超5000万元、拥有“五星级党组织”等积极因素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它属于不宜纳入的行为等消极因素,审议得出申报企业最终得分排序和拟纳入名誉试点企业名单,并确定四个责任部门分别对接培育的企业。

  (五)市倍增办工作会议审议(预计2020年7月上旬)会议审议2019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考核结果。同时结合上述遴选委员会得出的2020年申报企业最终排名和拟纳入市级试点企业名单,确认2020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结果。

  (六)社会公示(预计2020年7月中旬)经审议的2020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方案企业名单,通过东莞市政府门户网站、“企莞家”网站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倍增办提出,由市倍增办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视为通过公示流程。(如公示期满后部分企业被剔除出名单,市倍增办可根据前期企业得分排序等情况相应补充企业名单)

  (七)通报遴选结果和动态调整结果(预计2020年7月下旬)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方案,并以市府办或市倍增办名义印发文件通报。


  四、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范围为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

  (四)企业类型分为成长类和规模类。原则上规模类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其2019年度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2.5°/o、10%和5%,利润总额为正数;原则上成长类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不足3亿元,且其2019年度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3%、20%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其中,成长类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其2019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总额为正数,且承诺三年实现倍增。对于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类申报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五、其他事项

  (一)优先纳入2020年有明确的工业投资或技改投资计划、且已在市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

  (二)优先纳入抗压能力较强的中大型内资试点企业,尤其是我市重点龙头企业(华为、OPPO和VIVO)的产业链配套企业。

  (三)优先纳入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尤其是优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省工业互联网资源池企业等。考虑到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特殊性,在参加申报企业统一评分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企业按分值实行独立行业排名,新纳入市级试点企业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为保障镇街试点企业数量平衡,原则上保证各镇街(园区)至少有一家申报企业纳入2020年企业遴选“现场核查”环节。

  (五)母公司或子公司已纳入“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名单,其子公司或母公司再提出申报纳入名单的,原则上不予纳入(母公司为制造业企业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受此条限制)。其母公司或子公司可通过申请纳入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即母公司采用总部经济、兼并重组)再调整原市级试点企业名单中的企业主体等方式,享受“倍增计划”相关优惠政策。

  (六)经“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考核后纳入退出的市级试点企业和名誉试点企业,均可参与“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选选,与新申报企业使用同一评分体系共同进行遴选考评。

  (七)申报企业应登录企莞家平台上传《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财务状况附加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等统计报表(上传指引详见《申报通知》),企业上传的各类数据除作为倍增企业遴选评使用,还将作为有关政策资金申报的基础,务必与入统数据保持一致,保证数据真实,一旦抽查发现编造和篡改数据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且由填报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1. 遴选工作流程图

  2. 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书面评分表

  3. 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现场评分表

相关附件: